港铁观塘线3站垃圾桶遭连环纵火 51岁男纵火后搭错车 再多犯3案
撰文: 陈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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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2月26日)晚上港铁观塘线发生连环纵火案,3个车站内外垃圾桶起火焚毁。警方重案组调查后,昨日(29日)拘捕一名51岁报称无业男子,指他涉嫌在一个晚上连环作案,先后于黄大仙港铁站内外、九龙湾站及彩虹站,以打火机燃点垃圾桶内纸张纵火。警方指疑犯原本只在黄大仙站纵火,其后因“搭错车”而到其他车站再纵火,被捕后承认贪图一时快感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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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于今年2月26日晚上10时50分至11时20分,警方于半小时内共接获4宗纵火案,起火地点包括黄大仙港铁站外龙翔道行人地段,以及九龙湾站﹑彩虹站﹑黄大仙站月台内的垃圾。黄大仙重案组及后接手调查,并锁定一名疑人。
昨晚(29日)9时许,警方于目标人物位于沙田的寓所外将其拘捕,并在屋内搜得其犯案时的衣物﹑背包﹑打火机及八达通。涉案男子姓陈51岁,报称无业﹑有案底,在警诫下承认因一时快感作出连环纵火行为,目前涉嫌纵火被扣留调查。
警方又表示,疑犯完成首宗黄大仙纵火案后,原本欲乘车返沙田,惟因“搭错车”往九龙湾方向,遂于九龙湾站及回程时后再犯下其他纵火案件,幸案中无人受伤。警方提醒,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纵火是严重罪行,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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