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持续打击白牌车行动 拘6男1女司机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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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龙总区交通部特遣队进行代号“破茧 CELLBREAKER”行动,打击非法使用汽车作出租用途之罪行。
西九龙交通部于2月中至下旬展开行动,派员乔装乘客,分别租用6部涉案私家车和1部涉案轻型货车,由西九龙区前往不同地区。当到达目的地时,7名司机收取费用由85元至1,980元不等。
警员乔装乘客 租车拉人
人员随即表露身份及拘捕6名男司机和1名女司机,年龄介乎35岁至58岁,涉嫌“非法使用汽车作出租/载客取酬用途”。所有被补人士须于3月中下旬向警方报到。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有关“车辆使用的限制”的条文,除非获发有关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容许他人驾驶或使用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1万元及监禁6个月。涉案车辆的牌照亦可予暂时吊销三个月至六个月。车辆将被扣押直至有关吊销期届满为止。
根据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任何人若没有为汽车购买第三者保险,即属违法;可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并吊销驾驶执照12个月至3年不等。
由于非法出租载客取酬的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乘客及其他车辆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应有的保障,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用有关车辆。
警方强调,警方十分重视涉及非法使用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的案件,并会继续针对性的执法行动,打击相关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