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车祸】的士行车证过期 第三保照赔 车主、司机或被追讨

撰文: 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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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绿的”夺命车祸,一名71岁司机驾驶新界的士,于青山公路洪水桥段铲上行人路,撞毙一名43岁女途人,现场消息指,涉事的士的行车证逾期两天。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表示,保险公司必须根据第三者保险赔偿予死者家属,但由于车辆无有效行车证,有违《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车主及司机之后或面临保险公司追讨损失。他提醒,司机切勿驾驶无有效行车证车辆,以免发生车祸时,须自行承担人命伤亡及财物损失的风险。

的士司机被带上警车。(蔡正邦摄)

保险公司先赔偿 再追讨车主、司机 

罗少雄表示,《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规定车主必须为车辆购买第三者保险,就车祸涉及人命伤亡,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予车祸受害人,令受害人或家属不必担心治疗或后事费用问题。

然而,由于法例同时规定,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车辆亦必须具有效车辆牌照(行车证)。保险公司其后会追讨车主及司机责任,承担相关款项。一般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先追讨富裕的一方,所以先追讨车主,后追讨司机,而司机亦可能面临车主追讨赔偿。

保险不赔财物损失

然而,罗少雄指,一般车祸中,即使车辆的第三者保险涵盖财物损失,由于无有效行车证,保险公司亦有权不处理车祸造成的财物损失,车主及司机要直接赔偿于受害人。

罗少雄提醒,驾驶人士切勿驾驶无有效行车证的车辆,因一旦遇上车祸,司机承受极大的风险,或因造成的伤亡及财物损失,面临保险公司及受害人双方追讨赔偿。

由于近日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下,运输署提供有限度服务,金钟、长沙湾、观塘及沙田的牌照事务处暂停即时申请的柜位服务,续领行车证须网上预约、邮寄或经网上递交申请。罗少雄提醒车主应尽早安排续领行车证,并促请运输署加快处理申请,以免令职业司机冒险或停工,影响他们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