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新冠状病毒致死遗体 宜火葬可瞻仰遗容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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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出现首宗因武汉肺炎而死亡的个案,39岁居于黄埔花园的男病人,早前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今(4日)早病情恶化,于玛嘉烈医院逝世。医管局表示,因武汉肺炎而死亡的个案,属卫生署《处理及处置尸体时所需的预防措施》中尸体分类“第2类”级别,该类尸体必须要入尸袋,为免感染,一般不应进行验尸,遗体亦不可以进行防腐处理。
卫生防护中心早前指,男子于上月21日曾乘搭高铁由本港往武汉,并于两日后返港,惟男子于上月29日起出现肌肉痛,上月31日发烧入住伊利沙伯医院,其后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男病人的太太、女儿、儿子、家佣及母亲被送入检疫中心接受隔离监测,其母亲其后亦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由于她近月并没有外游的记录,疑被儿子感染。
医管局回应指,因武汉肺炎而死亡的个案,属卫生署《处理及处置尸体时所需的预防措施》中尸体分类“第2类”级别,会以黄色标签作出识别。根据指引,职员在处理尸体时须穿上合适保护装备,包括手套、防水保护衣/抗水保护衣外加胶围裙、和外科口罩,如可能有飞溅物,须戴上护目镜或面罩以保护眼睛。对于为感染第 2类所列传染病的尸体进行剖验,会令员工承受不必要的感染风险,因此一般不应进行验尸。
感染武汉肺炎死亡遗体与感染沙士遗体同列第2级
根据《处理及处置尸体时所需的预防措施》,尸体可按疾病的传染途径和不同程度的感染风险,由低至高风险分成3类。因武汉肺炎而死亡的遗体,与2003年的沙士同级,列为“第2类”的尸体,另外,因爱滋病、丙型肝炎、禽流感等而死亡的遗体亦属“第2类”。该类尸体必须要入尸袋,不可以进行防腐处理,遗体可供瞻仰遗容,惟不宜于殡仪馆内装身及化妆,建议以火葬较适宜。而最高风险的“第3类”尸体,主要感染了炭疽病、鼠疫、狂犬病、病毒性出血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