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弃婴】女婴出世三小时后被弃街头 警拘捕20岁本地男女
撰文: 邓咏中 彭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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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女婴出生仅三小时,惨遭父母在寒夜中遗弃街头,警调查半天后拘捕一对20岁男女。昨凌晨黄大仙“播道儿童之家”门外,一个环保袋传出哭喊声,引起途人关注,翻开查看惊见连脐带胎盘的女婴。警方拘捕女婴20岁生父母,两人为情侣关系。有人在警戒下承认暗结珠胎,诞婴后手足无措,决定弃养。女婴幸及时送院,现无大碍。
警方指,昨日凌晨5时许,一名市民途经沙田坳道120号“播道儿童之家”门外时,发现一个环保袋,袋内有婴儿发出喊声,揭发一名连脐带胎盘的女婴被遗弃,于是报警求助,黄大仙重案组接手调查,经一轮调查及情报分析后,最终锁定女婴母亲的身份,亦肯定她当日凌晨3时47分时独自遗弃在儿童之家门外,之后逃去无踪,经调查后,于昨晚6时许将女婴母亲拘捕,于屋内检获事发当日所穿衣服及帽子。警方再作进一步调查,亦发现被捕女子的男朋友,即女婴父亲,曾协助被捕女子匿藏,警方以“协助罪犯”将男子拘捕。
出世3小时即被遗弃
警方称,经警戒下,有人承认暗结珠胎,于屋内诞下女婴后手足无措,最后决定将女婴遗弃街头。两名被捕人士均为20岁,为本地人,被捕女子报称从事客户服务行业,被捕男子报称无业。根据女婴母亲的说法,女婴于昨日凌晨1时许出世,由出世至被遗弃约是3小时。
警方称,是次案件中,女婴庆幸在有心人的帮助下及早被发现,现时没有大碍,惟警方强调,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的规定:任何人非法抛弃或遗弃不足两岁的儿童,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其健康蒙受或相当可能蒙受永久损害,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如果婴儿最终死亡,弃婴者甚至可被控误杀或谋杀,判处终身监禁。而协助罪犯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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