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游行】警解释检衣物作调查 澄清没强迫被捕人穿“囚衣”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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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元旦游行当晚大举拘捕400多人,不少保释者离开北角警署时,都穿上“一式一样”的灰色衫裤及一对拖鞋,惹外界批评形同“囚衣”。警方今日在facebook专页表示,网上有人诬蔑警方强迫被捕人穿着囚衣,属失实指控,警方会因应案件性质检取衣物调查或化验,并会及予衣物穿着,情况许何下,亲友亦可带备衣物供被捕人更换。

警方表示,网上有人诬蔑警方于元旦日强迫被捕人穿着囚犯装束。警方必须澄清,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因应案件性质,警方或会检取被捕人的衣物作调查或化验之用。警方又指,当被捕人的衣物被检取后,警方会照顾被捕人的福利,提供衣物予被捕人穿着,如情况许可,警方亦会让被捕人联络亲友,让其把衣物带到警署以供被捕人更换。警方重申,一向尊重及维护被捕人的尊严、私隐和权利,并会按既定程序确保被捕人在羁留期间的福利获得保障。有关警方强迫被捕人穿着囚衣的指控实属失实。

亲友可能衣物更换

根据《警察通例》第49章列明,“被羁留人士财物”指从被羁留人士身上取得的各类物品,或属被羁留人士所有但其后由警方取去的物品。通例也列明,值日官须检取和负责保管,被羁留人士的财物,直至交给另一人员,或于被羁留人士“获释时”发还为止。曾有资深刑侦人员指出,没收被捕人士衣物,或因有需要作为证物,及作调查之用,过去也有对个别被捕人士作出类似安排,如被捕人士获释后不想穿着警方安排的“灰衣”离开警署,可要求亲友带衣物到警署更换后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