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开枪】两年检逾28真枪 太古城两死枪击案 游行前搜获手枪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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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1日)警方于大埔截查一名18岁男子时,对方以半自动手枪发射子弹后被制服,警方事后于现场检获P80及AR-15步枪及255发子弹。真枪流入本港已非首次,警方本年内共检获8枝真枪,其中本月民阵游行前夕,警方便于天后检获一支真枪,当时警方指相信用于游行集会活动。而去年警方则破获逾20支真枪,当中最为严重太古枪撃案当中,疑凶更撃毙两名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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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械需有牌照 最高判监14年
根据《火器及弹药条例》,授权警务处处长向合适人士签发枪械或弹药的管有权牌照,让其合法管有枪械或弹药。条例订明任何可发射子弹或投射物,而枪口能量超过2焦耳的气枪 ,包括长枪型气枪、气枪或手枪型气枪等等均属枪械。任何人除非持有牌照,否则不得管有该等枪械或弹药,如有违反,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