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击白牌车 两客货车司机被捕

撰文: 邓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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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19日)下午约4时半,港岛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展开打击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的执法行动。警方派员乔装乘客,分别在港岛大潭道及鲗鱼涌康盛街,登上两辆客货车前往薄扶林道。

抵达目的地后,两名司机分别向人员收取110元及155元车资,人员随即表露身份,以涉嫌“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及“驾驶汽车时没有第三者保险”,拘捕该两名分别47及56岁的本地男司机。两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明年1月中旬向警方报到;涉案该两辆客货车,亦已被扣查作进一步检验。

警方提醒驾驶人士,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除非获发有关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容许他人驾驶或使用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1万元及监禁6个月。同时,涉事车辆的车辆牌照更有可能被暂时吊销。

警方重申,警方十分重视涉及使用汽车以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的违法案件,会继续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打击相关罪行。

行动中警方拘捕两名客货车司机。(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