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木弹六七暴动曾用可射断脚 警澄清:无计划再使用
新任一哥邓炳强昨日与传媒茶聚时表示,会考虑重新引入木弹驱散示威者。今日(29日),警方行动部高级警司汪威逊于例行记者会上回应指,警队已于16年前开始停用木弹,被橡胶弹所取代。木弹属于涵盖式的防暴武力,10.5吋长、直径约1.5吋的木制弹药,目的为利用痛楚驱散人群。资料显示,警方在六七暴动时曾使用木弹,其威力可致断脚。
警方晚上再于Facebook澄清,指木弹是十多年前机动部队进行防暴工作时的其中一种武器,后来引入橡胶弹以取代木弹,指警队并没有计划再使用木弹。
汪威逊表示,16年前警方以橡胶子弹代替木弹,木弹长度10.5吋,直径约1.5吋,目的希望驱散一群人,并非针对某一目标,警方会不断审视弹药使用,但维持最低武力使用指引,“唔会话转咗某一只弹系提升武力,另一只弹武力降低,其实讲紧武力效果系点”,至于警队未来会否再使用更高级别武力,汪称“应该唔会有咁嘅事发生”,但强调警方会不断检视,若弹药适合,警方一定会采用。
晚上澄清:无计划再使用木弹
警方晚上于Facebook再就木弹疑问澄清,指有报道引述警方管理层,称警方正考虑在驱散示威者时使用木弹,警方指木弹是一种约10吋长的木制弹种,是十多年前机动部队进行防暴工作时的其中一种武器,主要用作驱散人群而非针对个别人士。后来经过弹药及行动效能覆检,为了提升行动效率,警队遂引入橡胶弹以取代木弹,警方指警队并没有计划再使用木弹。
据了解,木弹在六七暴动时有使用过,其原理是发射木弹至地上,再利用反弹力击向示威者的脚部,其杀伤力较橡胶子弹强劲,可导致断脚。警方在今次应付示威者上,发现警队内缺乏一些可在中、短距离内,导致示威者失去攻击力的非致命武器。
翻查资料,过去警队曾于多次社会运动中使用木弹。1989年12月的“芝麻湾船民骚动”中,警方曾使用12枚木弹;1966年“天星小轮加价暴动”事件中,警队亦曾使用木弹;而于“六七暴动”中,据资料警方亦曾多次使用木弹,包括于5月11至13日共发射207枚木弹。
木弹由俗“大口枪”发射
有曾参与应对六七暴动的退休警透露,木弹是由俗称“大口枪”的法德鲁吋半口径枪发射,射程可达70米,以约10度角打,发射到距离人群7至8米的地上,木弹反弹后便会旋飞,继而击到人群的脚部,反弹后的高度可至膝盖对上5吋,在第一波旋飞中被打中脆弱位置可致断脚,威力比橡胶子弹更强。他指,记忆中自70年代初在爱尔兰出现使用木弹事故后,港府遂检视并引入橡胶子弹逐步取替。
民权观察指出,警方在非实弹及低致命性武器中寻求更大杀伤力武器的态度,亦有违联合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中,避免以武力引致死亡或伤害人身的精神。
民权观察称,现时香港警察已配备催泪弹、海绵弹、橡胶弹、布袋弹等武器,于过去示威中造成多人受伤,包括至少三人眼睛因而严重受创或失明。现时已有两宗示威者遭实弹射击引致严重受伤的事件,属令人十分忧虑的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