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颖案】陈同佳出狱后自行赴台非递解?大律师:即恢复自由身
涉嫌在台湾杀死女友潘晓颖后潜逃回港的青年陈同佳,早前因洗黑钱罪被判入狱29个月,据报考虑出狱后到台湾自首。大律师陆伟雄表示,陈同佳出狱后即恢复自由身,与一般人无异可以自由出境,坦白从宽的做法或会令犯人减刑,法庭会从犯人作案时的年纪、是否初犯等角度去考虑自首可否减刑,惟减刑多少难以猜测。警方今日于记者会上称,一名人士若刑满出狱之后,他已是普通市民,“如果佢自己觉得当时嘅自身有任何安全上嘅问题,佢可以联络警方,警方会提供一啲佢合适嘅措施。”
台湾方面过去就陈同佳案曾三度提出司法互助,但碍于双方并无签订协议,一直未有进展。据了解,陈同佳下周初刑满出狱后,香港警方已没有法例可再跟进,如陈同佳想到台湾自首,需自己买机票赴台。
据了解,陈同佳被捕初期,曾向警方直认在台杀人,但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由于案件不是在香港策划、死者潘晓颕也非在香港受伤,所以香港方面无法就其谋杀罪提出起诉,当时有劝他回台自首。但当陈接触到律师后,他保持缄默。
陈同佳刑满出狱后可获自由
警方今日于记者会上亦有就案件作出回应,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称,一名人士若刑满出狱之后,他已是普通市民,他想去任何地方已是他的自由,“咁如果佢自己觉得当时嘅自身有任何安全上嘅问题,佢可以联络警方,警方会提供一啲佢合适嘅措施。”至于证据移交往台湾的问题,李桂华表示,香港实施普通法,“对于一啲证据移交去境外嘅要求系相当相当之高,现在我哋警方可以做嘅嘢经已做咗。”
至于可否延长羁押,李桂华表示是法庭的判刑,“我暂时睇唔到有啲咩特别嘅嘢,我哋可以系咁样嘅情况之下加刑期。”
台湾有死刑 与本港不同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陈同佳出狱后即恢复自由身,与一般人无异,不同外国人在港犯案后刑满后,要由港方将他递解出境。即代表陈同佳出狱后,便可以自由出境,坐飞机往台湾自首。
往台湾前应征询台湾方面的法律意见
陆伟雄认为,台湾政府一定很欢迎陈同佳自首,惟陈同佳起程往台湾自首前,应征询台湾方面的法律意见,了解清楚去台湾将面对的最高刑罚,会否有死刑等,因台湾有死刑,与本港判终身监禁的最高刑罚不同。
问及陈同佳自首,会否帮助他减刑,陆伟雄称,世界各地均鼓励犯人自首,坦白从宽的做法或会令犯人减刑,法庭会从犯人作案时的年纪、是否初犯等角度去考虑自首可否减刑,惟减刑多少,他不能作出猜测。
官方上无行动可做
据了解,对于陈同佳计划自首港府目前无法进行任何行动,因他于获释后可有权自由出入境,官方上并无行动可做,目前陈可由民间协助处理出狱后及前往台湾的事宜。而对于台湾去年曾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按现行法例第525章《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并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部分”,因按《释义及通则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台湾,因此港方无法与台湾进行司法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