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打集会.总览】防暴狂奔追捕一男子 红衣外籍女子截停警车

撰文: 吕凝敏 陈浩然 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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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14日)晚上7时遮打花园举行“香港人权民主法案集气大会”,警方早前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是《禁蒙面法》颁布以来首次。集会申请人刘颖匡表示,收到警方的新增条件,基于《禁蒙面法》已实施,参会集会人士不可以蒙面。主办单位公布逾13万人参与集会。集会后,有示威者于IFC及干诺道中一带堵路,又有示威者打破大会堂美心餐厅玻璃,大批防暴警员进行驱散,最少带两人,但未演变成严重冲突。此外,在天星码头,一名红衣外籍女子,手持“LOVE”车牌冲出马路徘徊,曾截停一辆警方猪笼车。

【2254】在天星码头,有一名穿红衣的外籍女子,突然冲出马路,手持“LOVE”车牌徘徊,她其后截停一辆警方猪笼车,之后离去。
【2249】天星码头有工人在地砖涂胶水。
【2246】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要求与指挥官对话。
【2236】大批防暴突然跑向旧天星码头停车场,即时制服一名男子,将他按地拘捕,其他防暴警员一路向外围挥棍,一路呼喝记者:“唔好行埋嚟,惊你抢犯”,被捕男子高呼表示自己姓吴。
【2145】大批防暴警进入香港站。
【2142】逾百人聚集于德辅道中汇丰总行对开,约10名学生手持纸牌,上面写著“能坚持到这一刻不是因为我们足智多谋,而是因为我们团结”、“If not us, who?”及“If not now, when?”
【2138】中环大会堂一间美心餐厅被人以灭火筒打破玻璃,有在场人士称今晚不是“装修”,要争取国际支持,示威者停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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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就公众人士在中环遮打花园集会,促请美国国会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草案,特区政府发言人对此表示遗憾。发言人表示,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人权和自由在香港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特区政府十分重视,亦必定全力维护。
发言人重申,外国议会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2105】一批防暴警员于龙和道香港站对开的上落客区制服一名中年男子,其间一名防暴警员手持胡椒喷剂指向围观人群,该名男子其后被警方带上警车,防暴警员之后离去。
【2055】集会人士站满遮打花园对出金钟道,多辆往中环方向行驶的巴士停在路中。
【2050】大会公布集会人数逾13万人,而外围游行人士由于在移动中,无法估计。
【2030】金钟港铁站约有十多名防暴警员戒备。

中环大会堂一间美心被打破玻璃。(廖俊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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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E-kids成员Tommy阮民安上台,与集合人士再唱《愿荣光归香港》。阮民安表示,要做一件事中间会有很多困难,但香港人不会怕,香港人很团结。其后一同高呼“香港人,反抗”。阮民安又演唱《I Swear》,希望“手足”知道全港人未遗忘他们。
【1925】集会人士合唱《愿荣光归香港》,其后高呼“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及“五大诉求,缺一不何”。

【1910】集会筹委会成员表示,香港人自六月开始以死相搏,为民主自由而战,正如《衰仔乐园》所说,我们不会出卖灵魂。抗争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同时恐惧无处不在,今日的和平合法集会,亦因《禁蒙面法》承受风险,香港的制度暴力,令代议士无法发挥职能,单靠制度战胜政府已是绝不可能,只能迎难而上。四个月以来,熟悉的城市变得面目全非,我们从无想过在港铁遭受无差别袭击,在家中闻到催泪弹,在街上看到警方发射橡胶子弹,再不能如以前安睡。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是美国宣言提出的重要价值,亦是香港人的共同梦想。当日柏林倒下,美国都有协助重建欧洲秩序,今日美国国会提出“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是重建香港秩序的第一步,令我们知道并不孤单。

集会筹委会成员提出七个愿望,尽快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重新检视1992《香港关系法》;停止向香港输出人群管制武器;对香港面对的人权打压、不公义进行全面调查并作制栽;对香港作适切的人道援助;派专员到港检视香港政治危机;第七协助启动国际司法程序,调查滥权警员。我们会恐惧但绝不退后,“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是我们其中一项武器,促美国尽快通重,并使用最严厉版本。

大会公布13万人参与遮打花园集会。(余俊亮摄)

【1900】集会发言人表示,集会展示香港对争取自由的决心,特区政府一直拒听香港人的声音,这是蒙面法后第一个获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要展示“和理非”的声音,促美国通过“香港人权民主法案”,香港人让世界知道在压力之下,不会放弃自由,不会惧怕政府,亦希望警方会与香港人一起,站在自由一方。她相信香港人无惧打压,亦会按警方要求,呼吁不会戴口罩,她重申要展示一个和平集会,令警方无理由腰斩,会方亦有足够的纠察。

遮打花园于晚上7时举行“香港人权民主法案集气大会”,是警方实施禁蒙面法后首次获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根据警务处发给集会申请人刘颖匡的信件显示,根据香港法例第241章,附迟法例K《禁止蒙面规例》第3(1)(c)条,任何人不得在身处根据《公安条例》第7(1)条进行的公众集会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特品,否则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2.5万元及监禁1年。警方要求主办单位提醒所有参与者需遵守《禁蒙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