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禁蒙面法实施4日拘77人 专业记者受第4条豁免
《禁蒙面法》实施四天,社会意见两极,全港各区爆发反对有关规例的示威集会。有记者在充满催泪烟的冲突现场被警方扯下防毒面罩,部分传媒今戴上面罩出席警方记者会表达不满。警方指,由《禁蒙面法》实施至今,警方共拘77人,涉嫌干犯有关规例。刑事总部高级警司吴卓衡指《入境条例》及《公安条例》已授权警方进行搜查及查身份证的权力,相信同事熟悉该法例,而新规则条文清晰简短,只是更清晰令警方执法更顺利。但他又指,对于新法例,没有一个人有经验,故新实施的开头,警员需了解多些及做多些训练。而警察公共关系科署理总警司江永祥提到,新规例豁免记者,但因只实施四日,需要磨合期,承诺警员对合理辩解的章节认知更清晰,盼执行减少误会,警方无意图更任何一方受更多苦。但警方未有就扯记者口罩事件致歉。
过去长周末共拘241人
警察公共关系科署理总警司江永祥称,由6月至今,警方并拘捕2,363人,包括1,847名男子及516名女子,年龄介乎12至83岁,涉嫌非法集结、暴动、藏有攻击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阻差办公、刑事毁坏、袭击、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没有依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等。过去长周末,由10月4日至10月7日,警方共拘捕241人,包括170名男子及71名女子,年龄介乎12至54岁,涉嫌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没有依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罪等。
《禁蒙面法》实施四日 77人被捕
由《禁蒙面法》实施至今,警方并拘捕77人,涉嫌干犯有关《禁蒙面法》罪的规例,包括50男及27女,年龄介乎12至41岁,其中74人涉嫌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另外3人因不合作,于警方截查时拒绝除去蒙面物品,涉嫌没有依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被拘捕。
刑事总部高级警司吴卓衡表示,《禁蒙面法》规例在10月5日起生效,订立新法例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鉴于近日公众活动变成暴力事件,为阻吓在蒙面后作出暴力行为的人士,二是协助警方更有效调查罪案及搜集证据,将犯罪者绳之于法。
吴卓衡表示,禁止蒙面规例只有五页、五项条文,从有关释义主要在原有的《公安条例》之下受规管的公众活动加入《禁蒙面法》规例及限制,只增加了两项罪行,第一是根据规例的第三条,禁止任何人身处非法场合,包括非法集结、未经批准的集结,及以超过五十人的集会及三十人的游行而获不反对通知书的场合,任何人蒙面均会犯法。但如果身处非游行或集会的场合蒙面则不犯法,如只有两人的游行或集会亦不犯法。而在五十人或以下的集合或不多于三十人的和平公众游行而集会游行,参与人士服从警方命令则不犯法。如有合法权或合理辩护不犯法。
不遵从警方要求除蒙面物品 判监六个月
吴卓衡又表示,根据条例第五条,警方有权在公众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目的是核实他们的身分,如果在公众地方蒙面是不犯法的,只是不遵从警方要求才犯法,最高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一万元。《入境条例》及《公安条例》已授权警方进行搜查及查身份证的权力,新规则只是更清晰令警方执法更顺利,起阻吓作用。
他澄清在公众地方配戴蒙面物品或口罩不犯法,规例只是禁止在受规管的公众活动时戴口罩或蒙面,所以市民外出戴口罩或袋口罩不犯法,只要当警方要求时可暂时除去口罩或蒙面物品核实身分,确认后可再配戴。警方会留意前线执法的指引,适当时作出整合或推出清晰的内部指引及加强训练,目前只实施四日成效言之尚早,警方会根据新法专业执法。
吴卓衡﹕第四条豁免记者 执行要综合当时情况
吴卓衡指,关于记者及义务救护员的豁免权,根据《禁蒙面法》第四条,如果是从事某种专业或受雇一个工作,而身处相关场合,为自身的安全而使用相关的物品,是合理的辩解,记者因采访公众活动的情况,应符合条文内容。而实际执行时,要综合当时的情况,根据其衣着、物品装备、较早前行为、查问时的说法等,决定当时当地涉时人有没有合理的辩解。
记者被扯下面具 吴卓衡﹕条例是新实施需磨合
被问到在湾仔轩尼诗道驱散行动施放催泪弹不久,有前线警员要求记者除下防毒面具,甚至扯下面具,是否警员不熟悉条例。吴卓衡表示条例是新实施,需要事件磨合,由于条例相对短及涉现有法例,相信警员不难明白内容,但由于实施不足四天,“我希望畀多啲时间大家互相磨合”。吴卓衡称明白记者的关注,而法例无写明哪些职业获豁免,而是有合理的辩解,当时记者作出免责的辩护,不是一个人自称记者就可以完全不受监管,要视乎他的行为,如果他行为合符记者行为是应该豁免,如果当时正使用弹药,无理由一定要除下面具。吴卓衡指,会听取警员意见,给予更多指引予前线警员,在非常时期盼大家配合。
被问到记者被警员扯去面罩是否合理、合适的行为,警方如何向前线警员讲解。吴卓衡表示,在有限的资料下,无法讲出当时实际情况如何。他指,条例实施仅四天,而过去三天各区不断有公众事件及暴力事件发生,推出新法是不容易的事,最完美是有训练日,但可惜过去三日在行动上很难实施,所以通过内部指引通知警员,“规例本身是新,但主要原则是旧事”,警员对某些内容能够掌握,所以会继续向警员收集意见,亦欢迎其他意见。
江永祥﹕承诺确保警员对合理辩解章节更清晰
警方在记者屡次提问下,未就扯记者口罩事件道歉。江永祥补充指,在过去四个月情况越来越混乱,在处理犯人时难免担心受到其他“暴徒”袭击,可能当时须要有安全距离作拘捕。新规例的豁免条例很清晰,记者可以豁免,实施仅四天,需要磨合期,警方将确保警员对合理的辩解章节有更清楚的认识。而在早前的记者会亦提及,有人混入记者群,衣着令人难以辨认他是否专业记者。江承诺警员对合理辩解的章节认知更清晰,盼执行减少误会,警方无意图更任何一方受更多苦。
江又指,警方初步看来条例内容清晰,警员执行作拘捕时有第三节及第五节的内容去执行,警员根据法例字眼去执行法例,因此不存在同事在不清晰情况下作拘捕。
警方记者会全文﹕
【17﹕35】记者问蒙面法生效后已拘77人,但又指要更多指引,当中如何确保警员清楚了解条例才执法。蒙面法的内容及法例的精神,警员一向有执行《公安条例》内的内容,但当然新例可能会有同事不清晰,会经过不同途径解释予警员、公众及记者知道。法例的条文清晰及简短,大家可以看保安局网站的资料。由于警员一向有执行《公安条例》内的法例,警员会熟悉,如果警员遇到问题,警方亦需要找机会收集更多意见,以继续做好一点。江永祥表示,所有新的法例及规例内,警方的处理除了行动上的处理外,亦包括检控上法庭的程序,“无论新嘅法例同旧嘅法例,最后上到上诉庭或者终审法院,法官对相关法例有更深入嘅演译,呢啲系需要时间嘅。”但警方初步看来条例内容清晰,警员执行作拘捕时有第三节及第五节的内容去执行,警员根据法例字眼去执行法例,因此不存在同事在不清晰情况下作拘捕。
记者又问昨晚红磡有警员与黄埔居民争执,其间有警员拔枪,警员拔枪原因。江永祥指,昨晚9时许,一批人士在德民街附近设置路障、刑毁港铁设施,故警员作扫荡行动,晚上11时许,示威者、暴徒再次出现设路障,警员再回头作另一转行动。当时警员面对大批暴力示威者,处理完后准备离开,但警车被暴徒以玻璃樽、砖头等硬物投掷,警员决定下车驱散暴动。警员走前时,暴徒仍不断向警员投杂物,同时围住警员,当时警员被一大批人包围及掟硬物时,认为有机会对警员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故当时他有将佩枪拔出,但没有指向任何人,只是指向地面。同时,亦有警员使用胡椒喷雾,成功令最接近他们的暴力示威者散去,当危险消失后,警员将佩枪放回枪袋。
【17:35】被问到记者被警员扯去面罩是否会道理,是否合理合适的行为,警方如何向前线警员讲解。吴卓衡表示,在有限的资料下,无法讲出当时实际情况如何。他指,条例实施仅四天,而过去三天各区不断有公众事件及暴力事件发生,推出新法是不容易的事,最完美是有训练日,但可惜过去三日在行动上很难实施,所以通过内部指引通知警员,“规例本身是新,但主要原则是旧事”,警员对某些内容能够掌握,所以会继续向警员收集意见,亦欢迎其他意见。
被问到近日在元朗拘捕一名带口罩、称不适的休班救护员,为何要在其工作地点搜查。江永祥表示,当晚警员正前往处理非法路障,在附近截查一些人士,包括该名人士,拘捕他的罪名是《禁蒙面法》第五条,没有遵从要求除下蒙面物品,所以不存在他当时是否有合理辩解,他拒绝警方要求除下口罩,“所以系唔存在当时佢有冇病”,警员是想确认其身分,即使他提供了身分证,但蒙了面亦难以确认。
被问及10月1日警方被拍到从天桥投掷垃圾桶是否符合指引。江永祥表示,当日“暴徒”在湾仔及轩尼诗道一带设置大量路障及掷汽油弹,以及向警方防线掷硬物及砖头,警方在附近进行驱散行动,警方确认有警员在柯布连道天桥执行职务,根据网上片段,同意在天桥上掟垃圾桶是很危险的动作,可能造成严重伤害,警方会了解情况,如认实警员有相关行为,要严肃跟进。
【17:25】刑事总部高级警司吴卓衡,警方会根据《禁蒙面法》进行执法,而该法例只是实施了4天,警队与港人一样,需要时间去了解,会向警员多些解释。江永祥则指,觉得评论《禁蒙面法》是一条简单的法例,是一个不公平的做法,因法例含盖了多个章程,而不同的法例到上诉庭或者终审法院,法官对法例都可能有更深入的演绎,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被捕到前日警员在新蒲岗制服一名男子后殴打,以及昨日警车撞向人群。江永祥指,当日下午新蒲岗有逾二百名示威者,大部分身穿黑衣,在景福街及太子道东集结,并进行堵路等,警查进行拘捕期间,警方制服逾十人,其中一人,他进行激烈挣扎,警方使用最低武力将他制服,就有关事件,警方接获两宗投诉。
【17:25】被问及是否有内地公安在警队工作,新界北总区指挥官郭荫庸称,对于有公安在本港警队内工作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We don’t need that, we will not need that, it hasn’t happened, that is absolutely not truth.”(我们不需要这样做,亦不会这样做,这事从没发生,该说法是完全错误)
至于问及警员是否对《禁蒙面法》内容不熟悉,需要有一天的训练日来了解,吴卓衡,法例条文清晰简短,同事以往于《公安条例》有执法同类法例,相信同事熟悉该法例。但对于新的法例,没有一个人有经验,因此新实施的开头,警员需要了解多些,做多些训练。
【17:10】记者询问《禁蒙面法》是否对警方执法有用,吴卓衡表示,警方欢迎任何法律方法帮助警方执法,令香港恢复秩序。由于规例生效只有四天,警方仍需要时间改善执行方法,或收集意见如何执法,但认为该法例有助警方执法。
对于记者问及最严重伤势警员的情况,江永祥表示,他手上没有准确数字,过去的记者会上有提及有警员被人踢头,导致脸部受伤、亦有警员及记者被掟腐蚀性液体,导致严重烧伤的情况。他又提及过去周末在元朗,有警员两度被掟汽油弹事件。他指根据警方指引,当警员遇上身体严重受伤的威胁,甚至生命受威胁的袭击,警员可以使用佩枪,以停止严重的暴力事件。
至于警方会否与内地执法机构合作,郭荫庸表示,香港警方有能力及决心回复社会秩序,根据罪案率,警方有能力控制,令香港罪案率在去年跌至45年以来新低,香港的治安亦排在全球首五名内。过去数周,警队面对重大挑战,即使面对有组织的敌人,警方仍相信社会各界会协助恢复秩序。因此,警方不会将是否出动解放军作评论,会将决定交还予香港政府。
【16:55】被问到在湾仔轩尼诗道驱散行动施放催泪弹不久,有前线警员要求记者除下防毒面具,甚至扯下面具,是否警员不熟悉条例。吴卓衡表示条例是新实施,需要事件磨合,由于条例相对短及涉现有法例,相信警员不难明白内容,但由于实施不足四天,“我希望畀多啲时间大家互相磨合”。吴卓衡称明白记者的关注,而法例无写明哪些职业获豁免,而是有合理的辩解,当时记者作出免责的辩护,不是一个人自称记者就可以完全不受监管,要视乎他的行为,如果他行为合符记者行为是应该豁免,如果当时正使用弹药,无理由一定要除下面具。吴卓衡指,会听取警员意见,给予更多指引予前线警员,在非常时期盼大家配合。
警方在记者屡次提问下,未就扯记者口罩事件道歉。江永祥补充指,在过去四个月情况越来越混乱,在处理犯人时难免担心受到其他“暴徒”袭击,可能当时须要有安全距离作拘捕。新规例的豁免条例很清晰,记者可以豁免,实施仅四天,需要措作的磨合期,警方将确保警员对合理的辩解章节有更清楚的认识。而在早前的记者会亦提及,有人混入记者群,衣着令人难以辨认他是否专业记者。江承诺警员对合理辩解的章节认知更清晰,盼执行减少误会,警方无意图更任何一方受更多苦。
被问到荃湾中五男示威者中枪事件,有片段拍得警员将一枝铁枝放在他附近,是否贼赃嫁祸。江永祥强调,白色短棒是白色铁通,当时警方处理暴动及袭警的罪案现场,部分警员检走不只白色铁通及坊间所以四尺长棍,亦检走浮板盾、砖头、其他铁枝等,因为要证实为暴动现场,而警方从无讲过所有证物属于受枪伤的人士,而中枪人士而被控告,所有证物会在公开审讯中呈现,警方不会做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他强调,当日伤者被送走后,“暴徒”未离开并袭击警员,所以只能尽快将与案有证物取走,以免受袭。
【16:50】新界北总区指挥官郭荫庸于总结中提及,过去的示威中,暴徒行为愈演愈烈,变得更加野蛮、凶残,令香港社会法治严重受损,而被捕人士有不少是学生、年青人、甚至老师,实在令人担心香港未来。警方必须指出,即时社会状态多不符合暴徒心意,亦不可不顾法纪,“暴徒口口声声话系为民主、为自由,但系就将持唔同意见嘅市民、负责维持法纪嘅警察打到血流披面,用暴力去践踏我哋珍而重之嘅言论自由,请问使用暴力嘅暴徒,凭咩话自己做紧嘅嘢系正义?”他补充指,六月至今,已有二人中枪、有记者、警员被火烧,未来会否有人遭受到更严重的遭遇?郭荫庸称,不愿看见有人因此赔上性命,要求各方与警队一同暂停这场失控行动。
【16:40】资讯系统部高级警司陈志勇表示,过去四个月香港出现动荡不安情况,暴力事件不断升级,9月10日警方透过社交媒体平台让市民提交相关情报,以协助警方预防及侦查罪案。热线开通数日后,警方已收到大量的资料及录像,有利善方制定止暴制乱的措施,亦反映市民十分渴望社会恢复应有秩序,警方亦在不同渠道收到市民要求有一个非紧急热线可以提供资料予警方。警方今日(8日)重新推出多平台报料热线,新增一个热线号码,新用的号码为5333 5103。如果市民透过Line及WeChat搜查,可以搜索+852 5333 3103,或以用户名字hkpf53333103。市民亦可以透过警方专设电邮hotline@police.gov.hk报料,当警方选择不同社交媒体时,是以香港市民常用平台作为基础,包括上述三个平台。而之前使用过的平台,因该公司不同意警方使用,在是次重新推出的平台,将不会包括之前的WhatsApp。为了减少自动化讯息,是次新增的平台亦不会用自动化回复。是次热线及电邮不适用一般报案,如果需要报案,请到就近警署或致电999。
他表示,警方处理市民个人资料时,会严格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既有程序,亦不会向第三者提供资料。一般取得的资料会用作侦查及防止罪案,警方亦会按收集资料的目的,及所需的保留时间,以保留个人资料。当没有相关目的使用资料时,除非符合其他法例要求而保留外,警方会在合理时间内销毁。警方会不断开拓不同的社交媒体,去收集市民讯息及意见,以止暴制乱,相信奉公守法的市民会支持警队,帮助香港重回正轨,恢复法治,他提醒以上资料亦可以到警队公众网页上看。
【16:35】刑事总部高级警司吴卓衡表示,《禁蒙面法》规例在10月5日起生效,订立新法例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鉴于近日公众活动变成暴力事件,为阻吓在蒙面后作出暴力行为的人士,二是协助警方更有效调查罪案及搜集证据,将犯罪者绳之于法,警方对一切有协助警方维持治安、防止及侦查罪案的法例及措施表示欢迎。
吴卓衡表示,禁止蒙面规例只有五页、五项条文,从有关释义主要在原有的《公安条例》之下受规管的公众活动加入《禁蒙面法》规例及限制,只增加了两项罪行,第一是根据规例的第三条,禁止任何人身处非法场合,包括非法集结、未经批准的集结,及以超过五十人的集会及三十人的游行而获不反对通知书的场合,任何人蒙面均会犯法。但如果身处非游行或集会的场合蒙面则不犯法,如只有两人的游行或集会亦不犯法。而在五十人或以下的集合或不多于三十人的和平公众游行而集会游行,参与人士服从警方命令则不犯法。如有合法权或合理辩护不犯法。
吴卓衡又表示,根据条例第五条,警方有权在公众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目的是核实他们的身分,如果在公众地方蒙面是不犯法的,只是不遵从警方要求才犯法,最高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一万元。《入境条例》及《公安条例》已授权警方进行搜查及查身份证的权力,新规则只是更清晰令警方执法更顺利,起阻吓作用。他澄清在公众地方配戴蒙面物品或口罩不犯法,规例只是禁止在受规管的公众活动时戴口罩或蒙面,所以市民外出戴口罩或袋口罩不犯法,只要当警方要求时可暂时除去口罩或蒙面物品核实身分,确认后可再配戴。警方会留意前线执法的指引,适当时作出整合或推出清晰的内部指引及加强训练,目前只实施四日成效言之尚早,警方会根据新法专业执法。
吴卓衡指,关于记者及义务救护员的豁免权,根据《禁蒙面法》第四条,如果是从事某种专业或受雇一个工作,而身处相关场合,为自身的安全而使用相关的物品,是合理的辩解,记者因采访公众活动的情况,应符合条文内容,实际执行时,要综合当时的情况,根据其衣着、物品装备、较早前行为、查问时的说法等,决定当时当地涉时人有没有合理的辩解。
【16:22】警察公共关系科署理总警司江永祥称,由6月至今,警方并拘捕2,363人,包括1,847名男子及516名女子,年龄介乎12至83岁,涉嫌非法集结、暴动、藏有攻击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阻差办公、刑事毁坏、袭击、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没有依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等。过去长周末,由10月4日至10月7日,警方共拘捕241人,包括170名男子及71名女子,年龄介乎12至54岁,涉嫌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没有依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罪等。由《禁蒙面法》实施至今,警方并拘捕77人,涉嫌干犯有关《禁蒙面法》罪的规例,包括50男及27女,年龄介乎12至41岁,其中74人涉嫌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另外3人因不合作,于警方截查时拒绝除去蒙面物品,涉嫌没有依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被拘捕。
法庭案件方面,有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于10月5日凌晨,在蓝田一带堵路,并戴上蒙面物品,两人最后被拘提,涉嫌非法集结及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已于`10月7日在东区法院提堂。 而在10月6日,警方于湾仔轩尼斯道近鹅颈桥地方进行驱散行动时,一共拘捕36人,包括18男子18女,年龄介乎12至33岁,当中14男12女已被暂控参与暴动罪,有14人被加控一项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已于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截至昨日的行动,警方于周末冲突中有14名警员因行动而受伤,包括10月4日一名便衣警在元朗执勤时被示威者围殴及用汽油弹袭击,人员左前额、后脑等多处受伤;10月7日晚上,一名警员在将军澳驱散示威期间,被人从高处投掷单车袭中头部,受伤倒地,他头及颈部重创。
10月4日,警方共使用175发催泪弹、60橡胶子弹、14布袋弹及22海绵弹;10月5日星期六警方没有使用弹药;10月6日星期日,警方共使用134发催泪弹、30橡胶子弹及5海绵弹;10月7日星期一,警方共使用50发催泪弹、16橡胶子弹、1布袋弹及3海绵弹;
【16:20】江永祥称,“暴徒”袭击警员的做法越来越暴力,“根本系想攞我哋同事嘅命”。除了围殴及使用汽油弹,10月7日晚,一名警员在将军澳唐德街进行驱散行动时,有人突由高处投掷单车,击中一名警员,涉事警员即时倒地,头及颈部受重创,送往医院治理。“暴徒”在多区进行破坏,亦执行私刑围殴不同意见的人,部分受害人表示,过程中有财物被偷去,包括有“暴徒”破坏商店后,将店内的电子产品、如手提电话、平板电脑取走,商店点算后发现有货品不见了;10月6日下午,一名男子因意见不同,被拖出车外围殴,他其后发现有现金及贵重物品不见了,“呢啲根本唔系一啲争取诉求嘅行为,完全系一啲鼠窃狗偷、趁火打劫嘅行为”。
江又指,网上有片段流传,指马鞍山一商场有保安员不让警员内进,他澄清指,昨晚8时许,警方接报指,马鞍山新港城商场内有店舖被人破坏,亦有商场连接的马鞍山港铁站设施被破坏,警方接报到场,过程中需要穿过商埸才可进入,可惜被保安员阻止,警员多次解释有罪案发生,保安仍拒绝,最后警员推开商场门口,进入处理事件,警方当时有必要行使法律赋予警方的权利,去处理事件,警方不需要取手令亦可进入处理事件。当时商场内有超过30人聚集,叫嚣、以及用雷射光照射警员。
10月4日,警方共使用175发催泪弹、60发橡胶弹、14发布袋弹、22 发海绵弹;10月5日没有使用任何弹药;10月6日共使用134发催泪弹、30发橡胶弹、5发海绵弹;而10月7日共使用58发催泪弹、16发橡胶弹、1发布袋弹、3发海绵弹。
【16:13】郭荫庸续指,过去“暴徒”连续四日的破坏行动对比以往更广泛,破坏程度远超从前,而且非常有组织性及针对性,以致多区受严重破坏。“暴徒”在此段日子针对性破坏港铁站、特定商店、银行,放火烧舖,闯入食肆令内里的食客受惊及痛哭,他又指“暴徒”行动非常有组织,是有策划的行动,他们事前在网上宣布特定时间、全港多区同一时间作出大规模破坏行为。多次事件反映他们有组织能力将计划实行。有港铁站、商场、店舖因被破坏,或担心被破坏,担心员工安全而要提早关门,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由上周五,过去短短四日内,有超过200间商舖或公共设施被破坏,包括40个港铁及轻铁站,近100间店舖或银行,以及议员办事处、政府建筑物,情况令人哗然。这些案件分别被列作刑事毁坏、纵火及爆窃案处理。前日(10月6日)晚上,“暴徒”破坏沙田一间酒楼,他们逃走时被截获,警方一共将23人以涉嫌爆窃、非法集结罪名拘捕。
此外,他指“暴徒”亦用工程车在马路上钻地,打爆马路交通灯,运输署指至少有80组交通灯受损,严重影响道路使用者安全。今早交通大混乱,车龙处处,上班、上学市民苦不堪言,认为是暴徒大肆破坏的结果。他又指,更令人发指的事是,有“暴徒”在马路上强行截停路上车辆,强行检查司机及乘客的随身物品及手机,他们表明截车是为了抽出休班警或持相反意见的人,警方严正指出公然侵犯市民行为,有机会干犯游荡、非法集结、刑事恐吓等,一经定罪,游荡罪最高可判两年监禁,其余两罪名则可判五年监禁。
郭表示,警方已加强路面巡逻,并在过去数天在至少五个地方,包括元朗、屯门、将军澳、荃湾、东区打击非法路障,共拘19人,包括17男2女,年龄介乎13至32岁,涉嫌非法集结、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遮面用品、藏有攻击性武器、阻止警员执行职务等罪名。
对于任何漠视法纪的行为,警方会考虑以任何可行方式打击此类行为。警方呼吁,任何人如在马路驾驶遇上、或道路上见到违法路障,请即致电999报警,警方会立即派员处理。
此外,“暴徒”亦在过去数天疯狂袭击市民,似乎不理受害人死活。过去数天分别在旺角、深水埗等地区分别有围殴市民,多名受害人血流披面。其中深水埗发生一宗交通意外后,的士司机被蒙面“暴徒”拖离车厢,殴打至头破血流,昏迷倒地。他认为,不论之前有任何纠纷,发生任何事,文明的人都应懂得以文明方法解决。香港法例是不容许执行私刑,警方严正指出,如果“暴徒”围殴市民、打死人,不单止是暴动罪,严重更可以是谋杀罪。
另外,郭认为针对警方的手法“似乎系要攞命架”,亦令警员及无辜的人受伤。10月6日下午,警方在湾仔轩尼诗道驱散“暴徒”时,“暴徒”不断向警方防线掟汽油弹,有两名记者不幸被掟中,更有记者头部一度著火。
10月4日晚上,元朗区有蒙面“暴徒”围殴没有防护头盔、没有装备的便衣警员,打至他倒地仍没有停手。
过往,例如10月1日在荃湾大河道的开枪事件中,警员开枪后“暴徒”会散开。但在10月4日元朗区事件中,即使警员已开枪,“暴徒”亦没有理会,亦没有停止攻击他,之后“暴徒”稍为后退,就见到其他“暴徒”向他掟汽油弹,不禁令人质疑是预谋的袭击。当时警员全身陷火海,幸好警员及时起身走得快,现时没有大碍,但他走避时手脚仍然著火。“暴徒”甚至冲前试图抢去警员跌下的佩枪,幸好警员保持警觉,及时制止。但仍有人趁警员要求增援时向他掟第二枚汽油弹,令其脚部著火。他指“暴徒”向警员发动致命袭击,公然挑战法治,完全超越文明社会的底线,全个社会都应该齐声谴责。
【16:07】新界北总区指挥官郭荫庸表示,过去四个月“暴徒”的暴力程度不断升级,蒙面作恶,变得更凶残及野蛮,令香港社会法治严重受损。任何人或机构、店舖的言论如果不合心意,就以暴力解决,执行私刑,将这些人打至头破血流,甚至掟汽油弹,放火烧舖。“暴徒”又肆无忌旦,在多区马路上设置非法路障,截查车上司机及乘客随身物品,包括手机,郭又指“暴徒”无底线的行为,令城市弥漫惶恐的气氛。
《禁蒙面法》实施了三天,过去的长周末,因《禁蒙面法》而发起的示威集会于本港各区遍地开花,示威集会演变成激烈冲突,示威者于多处堵路、投掷汽油弹、破坏港铁设施,致今早多个港铁站仍关闭。警方于过去的周末,出动水炮车、发射催泪弹等驱散人群。
而于10月4日,元朗的示威冲突中,一名便衣警在元朗疑驾私家车撞及示威人士,遭多名示威者围殴,他的配枪一度跌在地上,最后他开枪示警,一名14岁中学生大腿中实弹送院,事后他涉嫌参与暴动和袭警被捕。
新界北总区指挥官郭荫庸、警察公共关系科署理总警司江永祥、刑事总部高级警司吴卓衡、行动科高级警司汪威逊及资讯系统部高级警司陈志勇今日(8日)下午会见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