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关注新屋岭集会 被捕人讲经历 大会指五万人出席

撰文: 余睿菁 黄桂桂 杨婉婷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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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岭问题备受关注,网民发起今(27日)“声援及关注新屋岭被捕者人权集会”,在爱丁堡广场举行。修例风波以来,部分示威者被拘留于文锦渡新屋岭拘留中心,传出8月11日尖沙咀、铜锣湾冲突被捕人士,被带往于新屋岭拘留所后疑似被暴力对待,及以被捕人会见律师受阻等。特首林郑月娥在社区对话会中亦特别指出,新屋岭拘留中心不是常设的拘留中心,警方已不再使用新屋岭拘留中心。警方在今日的记者会上亦表示在行动中会暂停使用新屋岭。集会和平游行,数名曾被拘留的新屋岭的被捕人亲身、透过影片、或由大会代为讲述他们的经历。大会宣布至少有五万人出席集会。
摄录﹕王海图、吕荣栋

【2231】大会宣布集会结束。

【2229】811被捕人上台发言,指感谢大家出席集会支持,他与另外两名811在铜铁湾被捕,他们接受New York Times访问讲卧底警员拘捕他们的情况,片段已被报导,呼吁大家观看及支持。

【2228】关注组指会为新屋岭受害人提供法律、医疗及生活上的协助。

【2224】大会估算集会场地及周边有至少五万人参与集会。集会人士举起手机闪灯,默站一分钟作抗议。

【2214】香港人权监察发言人叶宽柔表示,香港的人权状况的侵害是大规模、长时间,在一个水深火热的情况,而香港政府当作耳边风。新屋岭的人权侵害在公约、基本法上,人人享有人身自由,不受无理逮捕或拘禁,此乃载于《基本法》第 39 条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9 条及其本地法《香港人权法案》所保障。当执法人员作出合法拘捕,虽然被捕人士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仍享有人身安全权,(第 9 条) 其待遇亦应“合乎人道及尊重其天赋人格尊严”(第 10 条)。而无论任何情况,人人皆享有免受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权利。(第 7 条)。

此外,适用于香港的《禁止酷刑公约》第 2 和第 16 条亦订明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施行、默许或唆使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行为。警察问话时律师在场,不但有助被捕人士行使法律权利,亦有助防止警察向其施行酷刑或虐待,同时亦保障警员免受不实虐待指控。

香港过往已被联合国指责,为何在拘捕人士后为何不将他们受到医疗保障。事实上,在 2014 年七一游行后,当局未有保障被捕示威者的基本法律保障,受到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关注。委员会在 2016 年审议结论促请香港应“确保所有被拘留者从自由被剥夺之时起,就获得所有基本法律保障,包括有权毫不迟延地获得律师协助、立即获得独立医生检查和治疗而无须官员许可、被告知逮捕原因及所受任何检控的性质、在拘留场所得到登记、迅速把被捕情况通知亲属或第三者,并被毫不迟延地带见法官”。委员会亦促请香港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遵守法定逮捕程序,监察公职人员遵守法律保障的情况,并确保涉嫌违反法律保障或无合理理由逮捕他人的人受到调查,如被定罪,应受到适当制裁。现在已是2019年,香港政府有无聆听,抑或是当耳边风。警察侵权行为不只是在新屋岭发生,其他警署亦有发生,故林郑指停用新屋岭是无意义。

她呼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亦要检控违规的警员、官员,承受他们的法律责任。警方亦要在侵犯人权的地方如“臭格”等安装更多的CCTV,监警会亦要进行改革。

【2201】社工陈虹秀表示今日以被捕人身份上台,需要政府尽快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不希望再有被捕人士受到不公道对待。她指自己做的事好微少,不少港人仍为香港坚持。要在运动中不被伤害,大家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她指现时社工在现场难以取得被捕人资讯尽快通知律师,因此,即使是街坊落楼支持示威者,亦要将自己的资料交予信任的人,以防被捕。而警方的搜身程序中,如果被捕人情绪激动,可能会伤害自己,警方有理由以最高级别的搜身,甚至是搜身,提醒被捕人士保持冷静,问警方为何会作最高级别的搜身,如果对方不回应,可记下其身份。不少社工曾处理贩毒个案,亦不曾试过全裸搜身,认为警方对被捕示威者作全裸搜身是不合理。警方可能拒绝被捕人联络家人及通知律师,必须要问警方原因及知道自己的权利。她批评警方对被捕人的权利是“无意识”。

她又指,新屋岭只是一个地方,但仍有好多地方可以对被捕人士作不公平对待,但她不希望再有人被扣留在新屋岭,指该处没有搜身室,任何人都可以走进去,不论男、女被搜身都会令人不安。当她问新屋岭的警员为何会送至新屋岭,警员指﹕“系上面安排”,她要求警方交代为何要送新屋岭而不是其他的羁留设施。

【2150】大会代表读出一名男受害人的自白,指他在8月尾、9月头怀疑参与暴动及刑毁被捕,被送至某警署,警员要求他解锁手机,受害人为了保护联络人而拒绝,被警员兜口兜面喷胡椒喷雾。而其双手被反锁在椅后,无法作反抗。其后他被送至新屋岭,双眼受胡椒喷雾影响而视野模糊,他被带至一个漆黑的房间,听到有男性惨叫声。他被要求脱衣搜身,警员以解锁手铐的锁头将其四肢锁起,又以头套套头,有警员向他称﹕“乖乖交个电话密码出嚟咪得。”受害人拒绝,被两名警员轮流施虐,受害人被扣留34小时并送至某一警署,再直接送往提堂。被扣留过程中,没有见过律师,亦没有予机会联络律师。为了消去受害人身上的罪证,警员以消毒药水洗去其身上的证据。他获保释后,才知道朋友替他找律师,但警方没有提供受害人地点,律师提出“紧急人身保护令”时,被捕人已被送往提堂。

大会又指另一男受害人本想亲身到场讲述事件,惟他仍要接触警方,不想有任何蛛丝马迹予警方查到其身份。男受害人向港人致叹,指无法站出来,他又指相信自己不是唯一一个受到酷刑及性侵对待的人,希望为有同样遭遇的其他人打一支强心针,勇敢站起身。

【2142】片段继续播放,每一个臭格只有一张石屎床、一个蹲厕,大家好冻,想要毛毯亦不准。一名女被捕人被喷胡椒喷雾,整脸、手都是,她忍得好辛苦,出声要求送院,但警方不断有借口指“没有人手”,或不作理会,当她获释前亦不曾送院。警方在行动中似乎没有预计有如此大量人数被送入新屋岭,程序混乱。她与另外两名女被捕人同一个仓,仓门外站了数名女警,起初佯装友善问大家什么年纪、是否已工作,有女警问﹕“你都出嚟做嘢,点解仲未识分析咩系真相。”她认为百多日示威已有好多真相,警方才是不懂得分真相,直指他们可笑,“虽然我哋细,唔代表我哋唔识分析”。

她又指,打完手指模后,整只手的都墨,自己亦很疲累,她尝试抹走墨水,有女警友善称带她去洗手,其间女警却作出耻笑,而其他女被捕人亦有同样情况,“当我哋马骝咁,当我哋系耻笑嘅Object。”

【2136】大会因发电机出现问题,未能播放影片,现场人士举起手机闪灯叫口号。

【2127】大会播放另一名新屋岭被捕人士K小姐的影片,她表示是8月5日首批送至新屋岭的人,虽然没有被虐打、利刑,但被言语虐待。8月5日被捕后,至6日凌晨见完律师,警员指将他们送至另一地方休息。全部人上手铐后登上旅巴,车程好长,不知前往何处。当到达僻静处下车,才首次知有个地方叫新屋岭。进入后发现新屋岭分了五至六个仓,分了男、女仓。

【2058】化名S同学的8月31日太子站严重伤者及被捕人,她感激港人关注831事件,并指消失的三名伤者应该由警方及政府作交代。

9月1日,葵涌警署“臭格”内她正在睡觉,女警叫其名字及落孖叶,指警署无位要送往新屋岭,她要求通知律师,女警拒绝。她被送上全黑旅巴,车上冷气好冻,车上警员戴上手套,制造恐慌。新屋岭的值日官展示一张A4纸,要求她指出自己的名字,纸上虽然有其名字,但名字后方的五粒星,并印有中大的身份,但她指情报错误,质疑警方为何会预先有拘捕名单。

她指落车后经A仓进入一个搜身室,没有门,光线微弱,指如果有男警在搜身室外可以见到搜身过程。她被搜身后,被带至另一个房间,房间内微弱的光,令人感觉是“酷刑室”。她指C仓是女仓,曾有男警冲入巡视,她感谢社工陈虹秀为其据理力争。她离开新屋岭时要自行走5至10分钟荒山野岭的小路。她指新屋岭没有CCTV,亦不明白警方为何将新屋岭布置得昏暗,并指有警方滥暴,“咁度度都系新屋岭。”

8.31她被拘留在葵涌警署,曾被男警拍胸,另外当时她要求如厕,两名女警正面望其性器官及其如厕情况,而“臭格”没有门,7步外有男警闲谈,更有CCTV拍摄,批评警方多次在记者会上“讲大话”,质疑警方没有调查情况就指被捕人的指控是无稽之谈才是真正的无稽,并指自己已应警方要求站出来。她亦批评8.31当日警方竟讲出月台没有伤者,而港铁应警方要求封站,漠视伤者情况,当日更有港铁职员看著众人被警察打,希望在场人士抵制港铁。救护员当日被阻挠,无法进入站内救人,但她指每个香港人都是救护员,呼吁大家站出来救香港。

她指保释后每晚发恶梦,指梦见速龙打人、梦见港铁职员看著他们被人打、梦见葵涌警署不愉快的经历、梦见前往新屋岭那程车的恐惧,现在她要吃到呕才知饱,但她仍好爱香港,表示大家要毋忘初衷,鼓起勇气走下去。她指被捕后一直很想死,直至在沙田听到大家叫口号,她会坚持下去,与大家并肩作战。她祈求在场人士积极参与三罢,为被捕、受到性暴力等的同路人站出来。她作出不自杀声明,指尚未在煲底相认,她绝不会自杀,并鼓励同路人指要更坚强及勇敢并站出来,会挨到在煲底相见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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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银发族代表国新(谭Sir)表示,银发族举办了两次新屋岭拘留中心导赏团,指香港在21世纪是文明国际城市,为何会发生滥用私刑,倒退至第三世界的事,故作导赏团。他表示,香港及中国边界在1949年6月才兴建,香港政府及英国政府知道会是共产党管治中国,遂在1951年建好边界。有人指1967年暴动时已有部分被捕人士送至新屋岭,警方则指70年代才用。新屋岭拘留中心是用于拘留非法入境者,1989年在64事件经黄雀行动流亡至香港的人亦曾被留在新屋岭,05年12月用于囚禁韩农。入境处亦曾借用此地方将南亚裔人士拘留在新屋岭。

对香港警方而言,新屋岭拘留中心不是主要扣留示威者的地方,占中预演拘捕511人,没有人送至新屋岭,而是被送至黄竹坑警察学院。他指当日只是拘捕51人,为何要送至新屋岭,有被捕人士指被押送至见到文锦渡,担心会被押返内地,而且该处叫天不应叫地不闻,导赏团 大部分人的手机收不到讯号,“入去嘅律师可能会联络唔到其他人”。翻查资料,2016年处理453个非法入境者,平均每日约一个月,每日花费2万元,他认为设施其实可以关闭。即使林郑指不会再用新屋岭,但仍要为新屋岭被捕人士受伤一事寻求公道。他指一旦有人滥用私刑,刑罚是终身监禁。

【2043】曾被拘留在新屋岭的刘颕匡表示,同意李安然大律师所讲,滥捕情况在街头、不同“臭格”内都有发生,希望大家关注警方在全港的滥捕情况。他认为林郑所讲关闭新屋岭是无意义,只是将滥捕蔓延至18区。他指8月24日观塘游行当日,他与纠察义工执拾物资时被截查,当时警方以对讲机称有任何雨伞、伸缩警棍可即拘捕,结果他们只搜出游行物资但仍被捕,更被扣留在新屋岭48小时。刘指当时先扣留在观塘警署,已进行所有程序,律师亦指只是等保释。其后警方突然要他们“打包”,指将离开观塘警署,警员指不清楚他们会被送至哪里。

他指被捕的纠察部分只有17岁,感到徬徨,担心被送至不见天日的新屋岭。当大家得知被送至新屋岭,犹如被送往刑场,大家立即称要致电予家人。对于被送往新屋岭的原因,他怀疑是要“令你惊”,制造恐怖。众人打电话后被带上全黑旅巴,凌晨送至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地方,只见有电筒光,车外大喝称﹕“落三个、四个!”众人搭膊头落车,搞足两、三小时才被送至囚室。他指新屋岭发生什么事也可以,因其他警署有CCTV、文件纪录,但新屋岭没有CCTV、大叫无人应、亦没有文件纪录,认为有私刑问题不出奇。他又指其中一个囚室对住一个时钟,是大家的精神支柱,因可以知道48小时何时结束,但该时钟是坏的,批评警方所指设施完善是无稽,并指要向警方“送钟”。

而林郑昨日的对话会中,指新屋岭不是常设拘留中心,是临时拘留之用,因为被捕人数太多,行政程序不熟悉,故警方决定不再使用新屋岭。刘指警方记者会指是常设拘留中心,适合羁留被捕人士,“一系madam讲大话,一系林郑讲大话,一系两个都讲大话。”他又指林郑指被捕人数太多,但8月24日当日只有17人被捕,批评如果17人人数太多而警署无法处理,“不如执咗佢!”而警方指不会再使用新屋岭,刘拜托上水街坊了解,至今晨见到有冲锋车出入新屋岭,“如果新屋岭关闭咗,啲冲锋车运鬼架?”他请大家记住新屋岭关闭是大话中的大话。他批评林郑对话会中已有三个大话,质疑警方及政府过往就新屋岭的澄清只是大话。又指警方停用新屋岭是基于真实的指控。

数千人出席集会。(张浩维摄)

【2021】现场人士鼓掌,李安然指知道大家的掌声及欢呼声是给予所有的义务律师,现场大叫“律师,加油!”李指会提醒其他义务律师重温今晚片段。他再解释被捕人士有缄默权,他指“无嘢讲”及“唔清楚”是两回事,不要混淆两者,除了问答时,而且警方展示被捕人士身上搜获的物品及问﹕“系咪你嘅”时,亦可以回答“无嘢讲”。他又指,他曾接获个案,警员要求被捕人士即场手持防具及拍摄,但防具并不是被捕时在其手中,而是在其他地方取得,他提醒切勿照办。他又提出拘留48小时间,对警方的任何配合是对自己不利,因警方拘留的目的是为了指证你。警方取得口供的话,没有人证物证皆可入罪,而案底是跟一世。

【2012】法政汇思召集人、大律师李安然表示,明白新屋岭事件令人关注,但他指警察滥权情况不止在新屋岭内发生,希望大家亦会关注其他地方发生滥捕、滥权事件。他指8月12日未到上午9时,他到达新屋岭范围,被警方要求在接驳新屋岭及公路的一条小路等待,至12时才可以见到被捕者。他曾多次提供被捕者名字,要求接见,但被警方拒绝。新屋岭内只有一个接见室及一个茶水间,警方指已被其他律师使用,但由于他认识这些律师,他们指已见完被捕者,警方亦向他们称可供等待的律师使用,李向警方反映却仍被拒绝见被捕者。而他进入新屋岭后,发现不止只有两个房间,他亦提出可以同时见多名被捕者,警方其后安排一个囚室予律师见被捕者。律师希望尽快见到被捕者的原因,第一是被捕者如果受伤可尽早被安排送院,第二是担心被捕者被屈打成招。他指有被捕者在未见到律师是已录口供,认为此情况不理想。他亦提醒被捕人士面对警方拘捕时要注意的事项。

【2009】大会司仪表示,民航处通知镭射笔会照到天上飞机,影响航空安全,呼吁在场人士停用。现场人士默站,为新屋岭受伤人士致意。现场所见,出席集会的人数近数千人。

【1955】司仪指昨日林郑在见面会上表示已知道警方会停用新屋岭,但他们要求警务处处长宣布停用新屋岭,而且更重要的是伤害已经造成,在新屋岭受伤的人不会只接受停用新屋岭,而是要为他们讨回公道。大会并播放新闻片段,受访者讲新屋岭内情况。

【1949】司仪Victoria宣布集会开始,并播放关于新屋岭人权关注组片段,指“新屋岭”在今个夏天成为大家不会忘记的地方,54名被捕人士中31人受伤,6人延误送院,部分义务律师指被警方阻挠。片段批评警方不披露执法过程。成立关注组目的是为扣留在新屋岭被捕人士讨回公道、要求警方停止带被捕人士至新屋岭、要求警方披露所有在新屋岭的被捕个案、谴责警方阻止议员、律师进行新屋岭接触被捕人士。

【1935】大会表示,龙和道进入广场的通道已塞满人满,呼吁在场人士腾出空间。大会亦表示集会即将开始。集会开始前,出席人士不断演奏及高唱《愿荣光归香港》。

【1930】现场已有近千人聚集,众人亮起手机闪灯。

【1907】距晚上7时半开始集会的时间尚余约半小时,现场已开始有人聚集,并有人高叫口号。现场仍挂有大型黄色横额,上面写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今日在警方记者会上表示在行动中暂停使用新屋岭。(余睿菁摄)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今日在警方记者会上指,打鼓岭分区辖下新屋岭拘留中心在1979年落成,设施、保安、保障犯人私隐安排皆符合警队有关政策要求。一般而言,新屋岭拘留中心平日只用作拘留非法入境者,未来警方会继续保留新屋岭拘留中心处理非法入境者的用途。

自六月初反修例行动开始,警方四次使用新屋岭拘留中心作临时扣留中心用途,处理行动中被捕人士,分别在8月5至7日、8月11至13日、8月25至26日以及9月1至2日,四次行动中,最多一次处理75名被捕人。警方因以下原因,将新屋岭拘留中心用作临时扣留中心,原因是要处理大量被捕人士,个别警署不足以应付被捕人数、市区情况太混乱、市区警署及羁留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袭击。他强调,如果没有暴徒违法,警方根本不用执法,而没有大规模拘捕,根本没有需要使用新屋岭拘留中心作临时扣留用途。但警方留意到,使用新屋岭拘留中心作临时扣留用途引起公众不少揣测,亦有不少不实及没有证据的指控,因此警方在9月2日后没有再在新屋岭拘留中心设临时扣留中心。他强调,新屋岭拘留中心在整体保安及私隐保障符合政策要求,在新屋岭内警方亦有确保被捕人士的权利得到保障。

他表示,警方在行动上暂停使用新屋岭拘留中心,并非因为失实、没有证据的指控,而是公众对此地方作大量揣测,以及设施偏远可能带来的不便,故行动上暂不考虑再使用此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