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女子指控赤裸搜身 警﹕无要求完全脱内衣

撰文: 孔繁栩 黄廸雯 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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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反修例示威中被捕的女事主早前(23日)在律师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控诉在警署羁留期间,有女警涉嫌无故裸体搜身,并以笔打向她的手及大腿间,期间更遭受不礼貌对待,感到受辱。
警方今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羁留搜查分三个级别,分别为第I级“毋须脱去衣服”、第II级“脱去衣服”、及第III级“脱去内衣”,当中III级又细分为(a) 掀起内衣查看;或 (b) 脱去部分内衣;或 (c) 脱去全部内衣。
警方否认女事主指控,称经翻查资料及闭路电线片段,女事主并非接受III(c)级最高级别搜查,警员亦没要求做出蹲身站立动作,更没有十多名男警站在门外,但拒绝透露当时接受何种搜查级别,若女事主感不满可以作出投诉。

根据警察通例第49章,羁留搜查工作划分为三种不同程度的搜查:

第 I 级 - “毋须脱去衣服”
“无需脱去衣服”例如︰被羁留人士被人员由上至下轻拍身体,但没有脱去任何衣物(鞋履除外),可能包括搜查手袋及/或要求被羁留人士翻出口袋;

第 II 级 - “脱去衣服”
“脱去衣服”例如︰包括要求被羁留人士脱去大衣、裤子、衬衫/上衣,并搜查有关衣物;以及

第 III 级 - “脱去内衣”
“脱去内衣”例如︰要求某人脱去通常用以遮蔽其身体的衣物。所有“脱去内衣”的羁留搜查须进一步划分如下︰ (a) 掀起内衣查看;或 (b) 脱去部分内衣;或 (c) 脱去全部内衣。

称羁留人士有异议可向值日官提出

戚夏瑜称,警方会以独立个案决定采用级别,因素包括所干犯罪行,相关犯刑事纪录,被捕人在犯罪及被捕时所展示的暴力程度,曾否自杀或伤害自己纪录倾向,被捕后及处理案行时的行为及相关表征,强调羁留搜查并非针对性惩罚措施,当涉及脱内衣搜查,只有在充分理据下进行,搜查范围、原因和权利详载羁留搜查表格上,若有任何异议可向值日官提出,值日官会考虑作出最终决定。

戚又指出,如被羁留人士拒绝合作,警方会给予机会和指示继续进行搜查,如仍然继续拒绝,有机会干犯阻碍正在执行职务警务人员相关罪行,有可能被检控,如有需要警方甚至会采用最低程度武力完成搜查,上述相关资料列在羁留搜查表格上,人员会作出清晰讲解,并提供副本。

至于搜查过程,戚称会由同一性别警务人员进行,亦最少有另一位同性别警员见证监督,搜查会在能保障私隐的指定房间进行,房间必须有门锁及上锁,确保没有未经准许人士进入,如房间有窗须要遮闭,以防他人窥看。戚指督导人员会定期审视羁留搜查,如涉完全脱衣搜查的数字,会按季呈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任何人士如有不满可向投诉警察课投诉,如属实会作相应纪律处分。

无指示重复蹲下起身

就有女事主指控羁留时受辱,戚澄清经翻阅资料、闭路电视及警方记事册,确认搜身级别并非完全脱去内衣,当时亦无要求全脱内衣,搜身时亦没有用物品指或拍她的身体,亦无要求女事主张开双腿,重复做蹲下起身等动作。经翻查搜身室外闭路电视,搜查约4分钟,非女事主所言15至30分钟,亦没有十多名警员在门外等候。

戚续称,脱去内衣搜查细分三个级别,对于首次接触羁留搜查的人来说可能较难理解,或有相当程度的误会,若有人不满可作出投诉,同事的沟通亦可能有改善的地方。不过,戚就以暂未接获投诉,及涉及个人私隐为由,拒绝透露女事士当时的搜查级别,以及究竟有多少警员在搜查室外。

2016年曾有警记事册造假

2016年,一名男子于北角警署羁留室用衣物及毛毡吊颈自杀亡,有警员被揭记事册做假,问到今次会否有机会同样造假?戚称根据记事册及羁留搜查表,女事主被搜身情况脗合,女事主并非完全脱去内衣搜查,当事人可作出投诉,确认记事册是否事实,而羁留表格有签署值日官、进行搜查同事、见证人签署,即使女事主拒签,警方都会给予一份副本。

否认警员性侵女被捕人传言

就网上有传警员性侵女被捕人,警方强调属非常严重且绝对失实指控,警方不揣测为何有人要中伤及诋毁同事,希望作出不实言论的人拿出证据,不要再抹黑警队。

今日记者会文字更新:

反对修订《逃犯条例》风波持续两个多月,过去周六、日多区都爆发激烈警民冲突,有示威者怀疑被枪击中左眼及头部。昨晚亦分别有示威者聚集深水埗警署及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需要警方清场,数名男女被押走,有警员在执勤期间遗失点三八口径子弹,今午有市民寻回。而周六观塘游行中,共有32人被捕,警方经调查后,当中一名34岁被捕男子已被控以一项“参与暴动”罪,案件今日下午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及支援科警司戚夏瑜今日下午四时会见传媒,预料会交代警员开枪清场事宜、警遗失子弹事件、爆眼少女调查进度及催泪弹过期情况等。

【18:26】李桂华表示,警方至今拘捕15名16岁以下人士,年龄介乎12至15岁。李桂华强调,警方接触罪犯时会保障青年人福祉,会面纪录会于家长陪同下进行,若家长不在,会安排合适成年人、与被捕人士同一性别、对其福利有兴趣的人作见证人,若需要搜身,同样需要合适的成年人陪同,安全问题警方绝对不会让他与成年羁留人士处理,或会安排儿童之家等地方作羁留。调查期间警方若发现儿童需要保障,警方会向儿童法庭申请照顾及保护令协助被捕儿童。

前日荃湾怀疑有蓝衣人手持铁通经过,但警方未有上前截查,江永祥表示当晚8时许,有大批身穿黑衣的暴徒于附近二坡坊破坏商户,警方其后派数辆冲锋车前往处理,过程暴徒用长铁支袭击警员,后退之后有机动部队到达处理暴力事件,扫荡后驱散大部分暴力示威者,机动部队到达现场后,现场还有很多人,“林林总总,著白色衫又有,著黑色衫又有”当时同事目的是确保现场情况稳定,究竟有无手持铁通的人经过,仍需确认,但因暴徒破坏店舖,警方驱散后1小时于附近截停搜查及巡逻,确保秩序稳定。

【18:16】有传媒质疑新屋岭是否适合一次过羁留大批被捕人士,江永祥表示,新屋岭地方够大,难以找到十全十美的地方,强调已安排充足人手处理,而且不同警区的警署都被暴力示威者破坏,因此新屋岭是适合。对于有18名被捕人士放弃见律师,李桂华就表示是他们的个人决定。

戚夏瑜指出,今日解释羁留政策并非要反驳女事主说法,但由于暂未收到投诉,所以不能就闭路电视片段再作回应。而今年1月至6底,154次完全脱去内衣搜查中,当中142宗与危险药物有关,有12宗属其他罪行;去年全年305宗,有293宗与危险药物有关,12宗属其他罪行。

就港铁在周六日游行前封站,谢振中强调警方没有参与决定,警方只曾在会议上提供公众活动资料,警方尊重港铁决定,日后都会配合,作出相应配合。

【18:07】2016年,一名男子于北角警署羁留室,被拘留期间用衣物及毛毡吊颈自杀亡,有警员记事册做假,被问到警方如何确保今次没有做假。戚夏瑜表示,根据记事册及羁留搜查表,女事主被搜身情况两者记录吻合,女事主并非完全脱去内衣搜查,如当事人受屈,可作出投诉,确保公平、公开调查,亦能同时确认记事册所写是否事实,对大家公平、公正。有关闭路电视不是拍摄搜查室内的情况,而是拍摄通往羁留室的情况,片约长4分钟,包括搜查人员、作证的人员,进入房间,待女事主穿上衣服,历时不超过4分钟,绝对不是完全脱去内衣的搜身程序。

【17:48】有传媒引述消息指特区政府认为局势恶化,可考虑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立法,谢振中表示,警方属于执法部门,不适合就对相关报道作出评论,强调警方有能力处理乱局。

被警员昨晚跌子弹,江永祥称,警方之后会“开file”调查子弹袋是否松脱快速上弹器是否有老化。至于有速龙小队冲入女厕,江称小队中有女性成员,但戴上头盔及眼罩后难以分办,在昨日驱散中,警方评估后担心有人藏女厕内,因此安排女性警员入内,期后发现无可疑就离开。

网上有相片显示,周六黄大仙示威现场,地上有一个快速上弹器连六发子弹,江永祥承认,当时确有警员的子弹跌在地上,但已立即舍起,相片只是在期间拍摄。

有传媒追问女事主指控在羁留室被凌辱,戚夏瑜强调女事主当时并非3C级别搜查,而详细搜查级别因涉个人资料就不宜公开。就全脱内衣搜查,戚称今年6月整体共有20次,1至6月底共154次,而去年全年就有305次

【17:48】据了解,警方因应近日情况购入多套全新保护盔甲,江永祥表示警方有不同类型的盔甲,而部分盔甲已用了一段时间,因应近日示威者的暴力行动有所升级,包括利用长铁支、经削过的铁支攻击警员,警方希望提供最好的保护给警方,因此购入多套全新保护盔甲。

被问到跌枪、跌子弹等问题,警方是否需要重新接受训练,江永祥表示会要求警员检查快速上弹器袋或手枪袋是否能正常使用。江永祥指警员跌枪当日下大雨,警员或因手湿导致跌枪,他认为警员不希望跌出任何工具,有关警员需要汇报跌枪是因为手枪袋破烂或因个人错误导致。

警方对于明天国泰城公众活动发出反对通知书,谢振中指主办单位已就提出上诉,而法庭已于机场发出禁制令,被问到会否停运机场快线,谢振中指警方没有参与港铁停站,因此不知明天会否有停站。

【17:25】8月25日红磡警署有被捕人士头部需要缝针的情况,被问到为何需要到达警署才获送院。江永祥指当晚深水埗有14人被捕,11男2女被送往红磡警署处理,全部人均提出要求看医生,伤势为擦伤,没有骨折,部分没有表面伤痕,没有被捕人士头部需要缝针的情况,“我都无相关专业知识佢缝咗几多针先算严重”,而相关医疗报告需要获医管局批准才可获得,若任何被捕人士有不满意或指控,欢迎对方提供更多资料作出跟进。

支援科警司戚夏瑜表示,脱去内衣搜查部分亦有三个细级别,对于首次被捕接触羁留搜查的人来说可能较难理解,可能有相当程度的误会,若有人不满可作出投诉,或同事可能沟通有改善的地方。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会见律师是犯人的权利,但法例要求并非每次见面均需要律师在场才可录取口供,36人会见律师,18人并没有见,李桂华指根据经验,这个并不是“好唔正常的情况”,取决于对方的选择,而警方已经常提醒对方,可见律师。李桂华指待谢sir较空闲时,可带领大家参观羁留设施,房内挂满关于被捕人士的权利。至于每次会面或录口供,警方会问清楚对方是否需要法律代表陪同,认为对方已考虑得很清楚,若被捕人士没有律师电话在手,警方亦会提供律师名册供选择,而自发性到场的律师,选择权则在被捕人士,被捕人士可选择不接受。至于18名被捕人士是否拒绝接触律师,李桂华则表示是对方的选择。

【17:23】提到有传媒头版登悬红广告,缉拿示威者,李桂华表示这并非警方悬红,但承认警方有时会接受私人悬红,强调会审慎处理,包括了解发出悬红人士的身份背景、考虑接受悬红后会否警队有不良影响、以及究竟对方能否支付巨款,而最终是否接纳由助理警务处长(刑事)决定。

昨晚深水埗驱散行动中,有警员遗失一粒子弹,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表示,据该名警员报称,在跑动期间感到腰间袋有快速上弹器及后备子弹的袋曾松开,打开袋后发现子弹和上弹器分离,由于正在行动中,予是将子弹和上弹器放入一个有拉链的袋,在完成行动后发现有一粒子弹遗失,向上级汇报后曾进行简单搜索,但由于已夜深,搜索困难高,警方在今早在钦州街搜索,其后有一名市民长沙湾道附近马路寻获子弹,江强调,由于“子弹系细物件,好似银仔咁大”,而市民又称在窄罅位找到,重申警员已尽力搜索,“揾唔到都有好多因素”。

对于警方以曱甴称呼记者和市民,江认同说法欠尊重,在过去两个月记者和警员都有压力,现场又有林林总总示威者及市民用挑衅说话针对警方,希望大家各谅解,沟通需互相尊重,“唔系话你点叫我哋,我哋可以还嘴,无法啦,我都要克制忍耐丫嘛”,强调“相嗌唔好口”,日后减少争执行动会更和平。

【17:07】被问到即时送院的被捕人士的伤势,为何怀疑门牙爆的男子血流披面,亦需要到达新屋岭才获送院。江永祥指当晚被捕人士较多,有关送院安排是视乎现场同事评估,警方同时亦要确保被捕人士保安问题,“有无可能任何伤势都可以即时叫救护车呢?”他相信救护车亦有限制,又举例说假设有30人需要去医院,起码需要10至20辆白车,但很多情况下“我哋有无咁样的能力呢?”当被捕人士有流血情况,同事会即场进行急救治疗,再由被捕人士有否提出需要送院,“伤势究竟有几重是由被捕人士自己讲,唔系话从电视画面或者从一张相我哋可以评估到,如果唔系我哋唔洗睇医生啦”

江永祥指,当晚新屋岭有36名被捕人士有律师情况下录口供,18名被捕人士在没有律师情况下录口供,而事前警方已通知被捕人士有关聘请律师权利。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警方共拘捕15名由12岁至15岁未成年人士。(陈浩然摄)

【17:03】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警方至今拘捕15名12至15岁人士,当未成年人士被捕后,警方会要求家长在场,处理一系例程序,如家长未能在场,会安排另一名合适而同性别的成年人在场,如需要行搜查,会有合适成人同场下进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士安全,更可能会安排暂住青少院舍,或向少年法庭申请发出照顾及保护令。

【16:52】江永祥指8月11日当晚,被捕人士来自铜锣湾及尖沙咀,送院决定是根据当时伤势,若被捕人士不能移动,会将他即时送院,或被捕人士有否提出需要即时送院,警方认为没有延误送院,“我哋又唔系专业医务人员,主要聼佢话,佢话想睇,我哋就安排”警方会尽量视乎表面伤势安排送院。当晚有1人现场送院,5人到达新屋岭要求看医生,大部分被捕人士均轻伤。被问到警方为何未能即时判断被捕人士是否骨折,江永祥表示不作出任何揣测,“骨折可能好明显断或可能裂痕不算太严重”,同事没有充足医务知识,只会根据被捕人士所讲,并指“所有伤势是送去新屋岭之前有”,相信伤势是拘捕过程中所得,根据片段所见,有个别被捕人士反抗、挣扎相当激烈,亦有警方受伤。江永祥指,新屋岭当晚超过50名被捕人士,没有数字最后究竟有多少人聘请律师。

队支援科警司戚夏瑜讲解羁留室政策,并指女被捕人指控赤裸脱衣是不正确。(陈浩然摄)

【16:48】警队支援科警司戚夏瑜讲解羁留室政策,指设计上致力平衡保安、个人安全及个人权利,包括专严和私隐。为屦行谨慎责任,确保安全,警方会对所有羁留人士进行搜查,会按实制情况,以合理性和相称性原则搜查,以确保羁留人士不会藏有伤害工具,协助逃走工具,与罪行有关证据,干犯其他罪行物品。

羁留搜查分三个级别,第一毋须脱衣,第二需要脱衣,第三是需要脱内衣,当中再细分3A级需揭开内衣,3B级要脱部分内衣,3C级脱去全部内衣,警方会以独立个案决定采用级别,因素包括干犯罪行,所犯刑事纪录,被捕时展示的暴力程度,曾否自杀或伤害自己纪录倾向,被捕后行为及相关表征,强调羁留搜查并非针对性惩罪措施,当涉及脱内衣搜查,只有在充分理据下进行,搜查原因和权利详载羁留搜查表,若有任何异议可向值日官提出,值日官会考虑作出最终决定。

如被羁留人士不合作,警方会给予机会和指示继续进行,如仍继续拒绝,有机会干犯阻碍正在执行职务警务人员相关罪行,有可能被检控,如有需要警方甚至会采用最低武力完成搜查。

人员在搜查前会清晰讲解,并提供副本,所有搜查会由同一性别进见,亦有最少另一位同性别见证监督,搜查会在能保障私隐的指定房间,必须有门锁及锁上,拒绝未经准许人士进入,如有窗须要遮闭,以防他人窥看,警队羁留守则与其他国家相若,具人性化安排,因应年纪,背景,精神状态作出调适,同时有严密监督,由督导人员定期审视羁留搜查,如涉完全脱衣搜查的数字,会按季呈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任何人士如有不满可向投诉警察课投诉,如属实会作相应纪录处分。

戚又同时澄清,上周有女士指控警方羁留程序不当,经翻阅资料和闭路电视后,女事主指控要求全脱衣服,包括内衣裤,翻查同事记事册,确认搜身级别并非完全脱去内衣,当时无要求全脱内衣,搜身时无用物品指'拍身体,亦无要求女事主张开双腿,蹲下起身等动作。经翻查搜身室外闭路电视,搜查约4分钟,非女事主所言15至30分钟,亦没有十多名警员在门外等候,警方暂未收到投诉,女事主如有不满可考虑投诉。

就网上有关警员性侵女被捕人留言,强调这是非常严重,而且绝对失实指实,警方不揣测为何要中伤及诋毁同事,希望作出不实言论的人拿出证据,不要再乱讲抹黑警队。

【16:37】有指怀疑有被捕人士带往新屋岭拘留所后,被警方滥用暴力,江永祥指8月11日,警方处理超过50名被捕人士,到达新屋岭后督导人员确认被捕人士身分、了解需要,如医疗、律师等方面,当时主管确认部分人士提出看医生,主管确认伤势由拘捕时受伤,伤势包括擦伤、红肿,另外有6名人士骨折,主管当时并没有接获殴打投诉。

有指新屋岭被捕人士会见律师时受阻,江永祥指警方会向羁留人士发出通知书,全面解释被捕人士权利,再逐一询问是否需要律师。当日有义务律师到达新屋岭,但被捕人数众多、地方有限,而警方希望当事人能与律师单对单见面,经考虑后,警方安排部分被捕人与以小组会面形式见律师,没有存在故意留难,而当被捕人士需要警戒口供,警方必定会等律师到场。

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指警方在昨日深水埗冲突中拘捕两人。(张浩维摄)

【16:29】就近两月所发生事件,警方再拘捕13人,包括11男2女,年龄介乎19至40岁, 涉嫌非法集结、刑事毁坏、不诚实取用电脑、藏有攻击性武器等,包括6月9日于立法会外非法集结、 612金钟非法集结、7月1日破坏立法会、811尖沙咀警署外非法集结及813机场的活动等。警方昨日没有使用任何弹药。

【16:26】就昨日深水埗驱散中,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指警方共拘捕两人,包括一名19岁男子,他涉嫌袭警、外出时怀疑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未能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另外拘捕一名19岁女子,涉嫌非法集结,案件交由深水埗重案组跟进。

另外,一名21岁男子涉袭警,案件将于今日(27日)下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至于一名34岁男子,被控以一项“参与暴动”罪,涉于星期六在九龙湾与一群人,于伟业街及常怡道附近非法堵路、向警方投掷硬物等。江永祥表示,对于所有暴力行为绝不姑息,会严肃跟进。

【16:15】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表示,深水埗及黄大仙昨晚出现扰乱公众秩序行为,表示极度遗憾,予以谴责。谢称昨晚有数十名示威者聚集深水埗警署外,用镭射光照射警署及涂污,并在钦州街设路障;另有示威在黄大仙中心包围客户服务部及破坏设施,之后到纪律部队宿舍外叫口号及射镭射光,警方劝告无效作出驱散。

谢指示威活动已漫延不同社区,越来越广泛,有市民无故被包围, 公众设施被破坏,过去两个月的和平集会演变成极端激进,毫无低线示威,所谓勇武义士,骑劫和平集会。示威者亦由设路障升级到蓄意伤害他人,用钢珠'砖头、弓射、疑似枪械及大量汽油弹,攻击警员,连记者和市民都受牵连,绝不可美化合理化行为。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指对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表示,深水埗及黄大仙昨晚出现扰乱公众秩序行为,表示极度遗憾。(张浩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