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集会】警发信要求交CCTV纪录 律师:商户承受民事索偿风险
上周二晚(13日)机场集会,《环球时报》记者付国豪及一名内地汉遭示威者一度遭示威者包围,并以索带捆绑手脚。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近日向机场商户发信,要求索取集会期间的闭路电视画面及八达通纪录,以调查伤人案。有商户职员认为“班年轻人无错,错就错在林郑”。律师表示,信件属呼吁性质,商户无责任应警方要求,提供闭路电视及八达通纪录;商户并有责任保障顾客资料,否则有可能承受顾客民事索偿损失的风险。
机场一间餐厅店员承认,公司早前收到来自商罪科的信,要求索取8月12至14日的闭路电视片段及八达通使用纪录。他表示,暂时未知店舖经理会如何应对,但日前已有便衣探员上门,查询索取cctv片段事宜,其间警员没有透露索取用途,只问到“8月13日有冇开舖,几点开舖?”。该名店员又表示,13日当晚,收到机场方面通知,“10点前好闩门,因为好快会有警察嚟”,经理立即落闸,未几就见到大批警员冲入机场,一片混乱。
三田制面的职员亦指出,至少两次有警员上门索取拎cctv片段,包括8月12至14日,相信与示威搜证有关,估计是要搜出部分示威者去向。职员形容13日当晚集会尚算好和平,“班年轻人无错,错就错在林郑,搞到今日咁”。
在离境大堂不远的精品店职员透露,近日有警员前来要求cctv片段就,“呢层全部都有问,佢哋有本簿记录,逐家逐户咁去问,个个都被问匀,佢哋话要拎一啲线索,但无讲乜,大家都估到咩事啦”。
就警方向机场商户发信要求提供闭路电视画面及八达通记录,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信件属呼吁性质,商户无责任向警方提供相关资料,可以不合作。倘无人提供资料,警方或向法庭申请搜查令,届时商户不可拒绝。但陆伟雄指出,申请搜查令须具针对性,并交代相关罪行,有合理的基础下,要求商户提供特定的人物资料。因为相关资料涉及个人私隐,不能过份要求提供资料。
陆伟雄认为,警方发信的做法是渔翁撒网,希望部分商户应要求提供,其后查看所有资料调查事件。若警方称为侦测罪行,商户提供资料并不会违反《私隐条例》,说法过于简单。因为商户有责任保障顾客资料,警方要求便提供,轻则可能顾客不再光顾,重则承受遭顾客民事索偿风险,例如无违法的顾客或向商户追讨,因行踪披露造成的损失。陆伟雄建议商户在提供相关资料前,征询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