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警再强调是“镭射枪” 李桂华﹕话唔系武器讲唔通
警方例行记者会再被追问“镭射枪”问题,被质问警方曾使用“镭射笔”的字眼,是否仍认为是攻击性武器。李桂华指近日有检控个案是被告使用镭射枪射击警员眼睛,而被控袭警,认为说它没有袭击能力、不是武器是“说不通”。至于是“镭射枪””抑或是“镭射笔”,他强调以对人的伤害性而言,他认为是“镭射枪”。记者又追问“最低武力”及“合适武力”的分别,他称“最低武力”即当警员达到其工作目标时便是“合适武力”。
有关方仲贤案件,记者问及警方是否认为十支警方检获的所谓“镭射枪”是攻击性武器,至于上周五警方在记者会上使用的字眼是“镭射笔”而不是“镭射枪”,警方会否就误导公众一个多星期,而向公众道歉。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近日有检控个案时,是被捕人用镭射枪射击警员眼睛而被落案控告袭警,因此说有关物件没有袭击能力、不是武器是“说不通”。目前警方仍在进行搜证、化验工作,但如果问他是“镭射笔”或“镭射枪”,李指以对人的伤害性而言,他认为是“镭射枪”。
818集会 政总女警被镭射光线射中眼感不适
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表示,总结6月行动至今共179名警员受伤,其中一名女警在周日晚在政府总部西翼执勤时,被市民以镭射光线射中眼睛感不适,现已出院,正放病假。
另外, 8月10日尖沙嘴冲突清场时,一名白衣女子被警方冲前按地制服,其后指她以镭射笔照向警员眼睛,控以一项袭警罪。案件早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报称任职空中服务员的 28 岁女被告到庭应讯,裁判官将案件押后到10月9日。被告获准以 3000 元保释,并要遵守宵禁令。
李桂华﹕最低武力即警员达到目标时便是合适武力
记者要求警方交代“最低武力”及“合适武力”的分别及标准,李桂华指就执法人员使用武力的情况,在普通法内,当公职人员需要用武力执行任务时,要考虑“需要性”及“相称性”。需要性指无需要便不用使用,而相称性是指达到目标时就要停止。他认为“最低武力”即当警员达到其工作目标时便是“合适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