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避答有否用过期催泪弹 警方:按厂方守则使用

撰文: 鲁嘉裕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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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引发连场示威冲突,警方指于过去两个月施放超过1000枚催泪弹,其中有传媒于现场拍得怀疑过期催泪弹残骸,警方今日于例行记者会上被问到警方有否使用过期催泪烟时未有回应,表示警方会按厂方守则使用,而关于催泪烟使用指引,警方称指引涉及行动细节没有补充,如有投诉,投诉警察科会跟进。香港01获得警队“武力与枪械的使用”的文件则列明,“催泪溶液并非绝对无害”。

警方今日召开例行记者会,被问到警方有否使用过期催泪弹时未有回应。(余睿菁摄)

避答有否用过期催泪弹 指按厂方守则使用

于今日警方例行记者会上,警方被问及对于日前有传媒于警方驱散行动发现现场有过期催泪弹残骸,警方会否将过期催泪烟及正常催泪烟作测试毒性分别及向公众交代,江永祥指警方于购买武器及军火时,厂方会提供有关武器的资料及使用守则,警方会跟据守则使用,另外厂方已就武器进行测试,认为警方无需要再测试,江永祥称警方会确保安全及按守则使用武器。被问到警方有否使用过期催泪烟,谢振中及江永祥未有回应,而关于催泪烟使用指引,江永祥称指引涉及行动细节没有补充,如有投诉,投诉警察科会跟进。

指引列明催泪溶液非绝对无害 应符合武力程度规定

于《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列明,催泪手榴弹、催泪子弹(11/2吋和反弹枪子弹)、胡椒喷雾器都内有并能够喷射催泪化学剂,使用时必须遵守警队有关使用武力的指令。指引又指警员须紧记催泪溶液并非绝对无害,同时应符合程序手册及内部保安手册使用武力程度的规定。

指引中又指每次使用催泪化学剂后,单位指挥官或单位主管须向主要单位指挥官呈交一份初步报告,由主要单位指挥官决定是否须呈交杂项调查报告,初步报告副本须呈交警务处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会审查事件,研究在训练、战略、指令及程序方面可有改进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