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警示范镭射笔性能 大律师:证物不应受不当干预
警方昨日于深水埗拘捕浸大学生会会长方仲贤涉藏有10支“镭射枪”,于今日例行记者会上警方即场展示用检获的“镭射枪”照向纸张,数秒后纸张冒烟传焦味,引起在场传媒质疑做法会否影响日后审讯及对当事人会否不公,警方称做法希望让广大市民有知情权,又指于日后法庭程序,警方会再向法庭提供大量专家口供、意见及测试。
有大律师认为警方做法有不当,证物由检取到呈堂不应受不当干预,如警方于记招前已剪开胶袋测试证物,当中大众不知证物会否被人偷龙转凤,“如果我系辩方一定质疑”,证物链的连贯性被破坏令证据变薄弱,辩方可提出不准让证物呈堂。
警方示范镭射笔 指希望市民有知情权
警方于记者会上即场展示检获的“镭射枪”并示范照向纸张,其后于约7至8秒后纸张冒出白烟及传出烧焦味道。警方做法被在场传媒追问,问到现场讨论证物会否影响日后审讯,对当事人会否不公,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指有考虑很久应否进行展示,但衡量过日后提供证据给法庭及公众知情权,亦认为应进行展示。李桂华又指于日后法庭程序,警方会再向法庭提供大量专家口供、意见及测试,是很科学化,又指希望让广大市民有知情权,亦未有就今次展示向律政司咨询意见。
大律师:证物不应受不当干预
对于警方公开示范证物,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认为一般藏有攻击性武器的案件,会于裁判法院由单一法官处理,法官不会考虑传媒报导,只会考虑法庭提出证据。但陆指由检取到呈堂,证物不应受不当干预,如果是由专家化验另作别论,但如用作记招,陆伟雄则认为有不当。
公开展示证物无用
陆指出用其他同款镭射笔作示范亦有同样效果,现时警方使用证物作示范,无人可保证过程中会否弄坏证物,“如果唔著就唔系攻击性武器”,警方作为控方不必冒此风险让缺口打开。陆又指,警方无必要展示武器的杀伤力,因于法律上物件的功能一直存在,警方是需要证明被捕人管有武器是否有攻击意图,证物只需交由政府化验所作鉴证,得出的专家报告才有用,而非将武器功能展示人前。
证物链连贯性被破坏 辩方可提出不准呈堂
陆伟雄又指,警方做法令被告人可质疑,究竟证物是否当时检获的同一支,因一般所有证物应该放入胶袋封存不受干预,直至呈堂于法官及被告面前剪开胶袋,才符合“公义必须彰显人前”原则。陆指不知警方有否于被告人或记者镜头前剪开胶袋,或记招前已剪开胶袋测试证物,当中大众不知证物会否被人偷龙转凤,“如果我系辩方一定质疑”,证物链的连贯性被破坏,令证据变薄弱,辩方可提出不准让证物呈堂,包括另外9支镭射笔,警方亦需证明证物由检取到呈堂“掂过几多人手,做过啲咩”,因此对警方做法感到奇怪,又指如警方有咨询律政司意见有可能被刹停,因律政司清楚知道上庭证物链的连贯性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