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警署】警长持散弹枪瞄准示威者 指引:勿指向不欲射击之人

撰文: 吕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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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30日)7时许,近千名示威者包围葵涌警署,声援728在上环冲突的被捕人士,至晚上10时半,示威者与警方爆发激烈冲突,并在港铁葵芳站外对峙,其间有白衫警长手持散弹枪瞄准示威者,并作出上膛动作。
香港01记者取得警队使用散弹枪的指引,文件列明,除非决定射击外,扳机用之手指要放在扳机护环外,以及切勿将枪械指向任何不欲射击之人物或物件。此外,该款枪械,如在15公尺内、向身体或头部直接射击,会引致死亡。
警方则表示,其中一名警务人员被多人袭击,为保护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于是举起已装上布袋弹的长枪戒备。

警务人员与市民接触时,必须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绝对需要及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否则不得使用武力。
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

警务人员可在下述情况使用枪械:
(a) 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
(b) 执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刚犯了严重暴力罪行及在犯该等罪行后企图逃避逮捕的疑犯;或
(c) 平息骚动或暴乱;
但必须是在不能以较温和的武力来达到其目的时,才可使用枪械。
资料来源: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

指引:扳机用之手指要放在扳机护环外

根据警方使用散弹枪的指引,除非决定射击外,扳机用之手指要放在扳机护环外,以及切勿将枪械指向任何不欲射击之人物或物件,除非被命令或行动中需要,否则不可拔枪、擎枪或拉起撞锤。

15公呎内向头部发射会引致死亡

翻查资料,警长手持的是美制雷明登870泵动式散弹枪,口径12机柱(12-gauge),相等于18毫米,属冲锋车上的装备。警方指引资料显示,该枪可使用的弹药分别为“00”号猎鹿弹、来福纹实弹、橡胶子弹及布袋弹等,视乎不同子弹类型,有效射程为36至60米,如向目标作直接射击,此枪于36公尺内会做成身体严重受伤,如在15公尺内,向身体或头部直接射击会引致死亡。

(余俊亮摄)

必须面对致命攻击 才可使用致命武力如枪械

根据《警察通例》第29章,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须表明身分及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表明将使用何种武力和武力的程度,在可行的范围内,应尽量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然后才可使用武力。而警方武力使用的层次,可比对方高一个层次,根据指引,适当的武力是视乎对方的对抗程度,所使用的武力必须是为达到目的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警方必须面对致命攻击,即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时,才可使用致命武力如枪械。香港01正向警方查询。

示威者向警淋泼刺激性液体

警方今日发新闻稿表示,昨晚上约9时30分,当两辆警车驶离警署执行职务时,示威者突然向附近的警务人员淋泼刺激性液体。至晚上约10时30分,警方得悉有市民在葵芳港铁站附近被袭击,遂派员赶赴现场。

举起已装布袋弹长枪戒备

新闻稿指,当警员返回警署的途中时,两名警务人员被大批激进示威者包围、投掷杂物及刻意袭击。其中一名警务人员被多人袭击,为保护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于是举起已装上布袋弹的长枪戒备。另外,人员在被袭其间,被抢去防暴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