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集会】警方清场拘49人 44人将被控以暴动罪

撰文: 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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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订《逃犯条例》运动持续,警民冲突越演越烈,本周日(28日)民间发起遮打花园集会,演变成西环至铜锣湾一带游行,晚上警方在西环至中环一带清场,与示威者爆发冲突,拘捕49人。律政司今日跟警方开会后,决定落案起诉45人,其中44人控以暴动罪,另外一人控以藏有攻击性武器,案件交由港岛总区刑事总部跟进。据悉,部分被捕人士有律师协助。

32男17女被捕 最细16岁

49名被捕人士分别为32男17女,年龄介乎16至41岁。据了解,被捕人士当中有大学生、资深社运人士、有一人报称是机师,年约30岁,警方曾带同部分被捕者到家中搜屋。

44人被控暴动罪 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表示,经调查及咨询律政司意见后,控告44人暴动罪,当中一名33岁男子被加控一项袭警罪;一名25岁男子则被控藏有攻击性武器,全部45人将于明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其余两名男子暂准保释待查,另外两名男女获暂时释放。警方强调案件仍在积极调查中,不排除稍后会有更多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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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7月28日在港岛西区一带有大量群众进行非法集结,其间有示威者堵塞干诺道西以及德辅道西近西边街的一带道路,以雨伞、木板、竹支、铁马等物品设置路障。他们堀起路面砖块、拆毁路边围栏、破坏附近路牌和灯柱,并以砖头及削尖铁枝等致命武器袭击在场警务人员。

警方称,虽然已多次警告冲击警方防线的示威者正在参与非法集结,并要求他们立即离开,惟示威者拒绝离开,并继续作出多项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以及袭击警务人员。在多次警告无效后,警方遂于当晚约七时采取清场行动,以回复社会秩序,行动中拘捕49人。

6.12当日,警方同样以暴动罪名拘捕了五人,但至今未有落案。但728集会,拘捕49人的第二日,即决定对当中44人控以暴动罪。消息指,今次快速作检控,因考虑到示威者的暴力程度及728的冲突,49人都是在冲突现场被拘捕,证据较充份。但612的冲突,因现场环境较大,而且当日的对峙,时间较长,也非所有被捕人都在现场拘捕,因此,在核实证据时,需要较多的时间。

暴动罪为非法集结升级版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暴动罪其实是非法集结的升级版、严重版,是实质地破坏社会安宁,例如掟砖及纵火等行为看似有人干犯暴动罪,但要控告暴动罪,必须证明被告有参与相关行为,例如相关的照片等。

暴动罪可监禁10年 非法拆卸建筑物可判14年

根据《公安条例》,参与非法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参与者即暴动罪,可处监禁10年。暴动者如有非法拆卸建筑物等行为,可处监禁14年。

迅速起诉或因律政司驾轻就熟

对于728被捕人士两日内被控暴动罪,陆伟雄认为是律政司自2014年开始处理相关工作,2016年被捕人士亦成功检控,所以处理时驾轻就熟。他认为社会不接受暴力行为,但示威者五大诉求理念正确,作为法律界心态不希望使用错误方法解决问题,希望将示威者以合法方式争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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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民间“全城追究上环开枪大游行”,惟游行遭到警方反对,仅准许于中环遮打花园举行集会。但及至下午3时许,部分示威者走出马路,分别前往铜锣湾及西环中联办,并设下路障防线。晚上近7时,警方率先于干诺道西及德辅道中发放催泪弹,其后密集式发射催泪弹,向中环方向清场,有示威者掷物等还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