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回望六月漫长抗争 最少71人被捕 五人涉“暴动”

撰文: 彭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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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6月,香港人就逃犯条例修订进行了多次示威,及发生了一连串冲突。由6月9日的百万人游行反修例,到政府出新闻稿指,6月12日会如期就逃犯条例进行二读,激发了6月12日大批示威者包围立法会及占领金钟一带多条道路,最后发生激烈冲突,警方发放了150枚催泪弹、20枚布袋弹及数枚橡胶子弹。

警方的武力清场,引发逾200万人于6月16日再一次上街游行,及后市民又自发进行了一连串的包围警总、“接放工”行动等,而政府始终只是宣布“暂缓”条例修订,不愿说出“撤回”二字。政府强硬的态度,最终再次触发55万人于7月1日上街游行,成为本港回归22年来最多人参与的七一游行。

漫长的6月,经历了多次示威抗议,综合警方数字,最少有71人被捕。 

6月16日,逾200万人上街反逃犯条例。(资料图片)

6月9日及6月10日:19人被捕

6月9日,103万人上街游行反条例,政府于晚上出新闻稿,指6月12日会如期就逃犯条例进行二读,部分示威者不满,留守立法会,至6月10日凌晨时,警方开始清场,爆发冲突。警方于当日开记者会,指行动中有19人被捕,年龄介乎19至34岁,涉嫌非法集结和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

6月10日警方清场,拘捕了19人。(资料图片)

6月12日:24人被捕

6月12日,原本为政府就逃犯条例进行二读的日子,大批示威者包围立法会及占领金钟一带多条道路,令二读不能进行,最后发生激烈冲突,警方发放了150枚催泪弹、20枚布袋弹及数枚橡胶子弹。警务处处长卢伟聪于6月17日见记者时指,直至当日,就6.12拘捕了15人,涉嫌触犯有关暴动罪和暴力罪行,当中五人涉干犯暴动罪。而6.12当日,警方在周边地方拘捕17人,涉嫌触犯未能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游荡、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6月18日,警方表示,6.12涉嫌“游荡”被拘捕的8人,获无条件获放。即就612的冲突,警方共拘捕了24人。

6月12日,警方向示威者胡椒水,又发放了150枚催泪弹、20枚布袋弹及数枚橡胶子弹。(资料图片)

6月21日:1人被捕

6月21日,大批示威者包围湾仔警察总部,有份包围的31岁“画家”潘运瑭,于7月3日上午,涉嫌“袭警”、“刑事毁坏”、“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被捕。

6月21日,大批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资料图片)

6月30日:6人被捕

6月30日,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发起的撑警集会在金钟添马公园举行,当撑警示威者与反修例示威者相遇时,双方发生争执,撑警集会者对记者、反修例人士辱骂、吐口水及投掷泥土等,警方拘捕6人,年龄介乎20至72岁,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普通袭击”及“在公众地方打架”。

6月30日,建制派发起撑警集会,有集会人士袭击反修例人士。(资料图片)

7月1日上午冲突:12人被捕

7月1日,本港回归22周年,55万人参与由民阵发起以“撤回恶法、林郑下台”为主题的七一游行,而游行前,有示威者再冲击立法会一带。警方称,经调查后,就七一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一带发生的暴力事件共拘捕12人,年龄介乎14至36岁,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非法集会”、“袭警”、“妨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违反《1995年飞航(香港)令》”及“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等罪行。

7月1日,有示威者进入立法会,于会议厅内写上示威字句。(资料图片)

7月1日闯立会:1人被捕

7月1日,有示威者冲击立法会,最后立法会大门玻璃爆裂,有示威者进行立法会内,并进入会议厅,将主席位置上的区徽喷黑,又于会议厅四处喷上示威字句。当日有进入会议厅的31岁“画家”潘运瑭,于7月3日涉嫌“强行进入”及“刑毁”被拘捕。由于警方仍就强闯入立法会事件进行搜证,就7月1日强闯立法会,截至昨日(3日),只有一人被捕。

画家潘运瑭因包围警总及闯立法会被捕

潘运瑭因6月21日包围警总及7月1日闯入立法会被捕,涉嫌“袭警”、“刑事毁坏”、“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及“强行进入”。根据《公安条例》第23条“强行进入”,任何人如以暴力方式进入任何处所,不论他是否有权进入该处所,亦不论该暴力行为是否包括向任何其他人施加实际武力、作出恐吓或砸开任何建筑物,或集合数目不寻常的人,均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2年。另外,“刑毁”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袭警”最高可被处监禁2年,而“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2个月。

画家潘运瑭因包围警总及闯立法会被捕。(资料图片)

9人因涉警察起底被捕

自6月12日警方与示威者发生激烈冲突后,令警民关系紧张,警方指发现有超过1,100名警务人员及其亲友的个人资料被不当地公开,以及有人攻击警察网站、煽动他人毁坏公众设施及刑事恐吓的行为。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7月2日晚上及7月3日,拘捕7男2名,年龄介乎16至40岁,分别涉嫌“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刑事毁坏”、“威胁会摧毁或损坏财产”及“刑事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