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涉警员被起底、攻击警察网站等 网罪科拘九人

撰文: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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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有警员及其家人被人于网上起底及恐吓,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于全港各区拘捕9人,涉嫌网上起底、攻击警察网站及于网上声称将会进行刑事毁坏等。网罪科警司莫俊杰表示,案件涉及资料包括警员中英文全名、身份证号码及家人的全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等,他称未经使用者同意披露个人资料属刑事罪行,警方强烈谴责网上违法行为。

网络安全及罪案调查科早前展开调查,并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警务处支援部助理处长林晓彤于上周二(25日)深夜透过警方Facebook发布帖文及影片,指有超过500名警务人员及其家人的资料遭不当公开,甚至扬言会伤害他们。此外,私隐专员黄继儿于上周六(29日)表示,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正式收到200宗警员的投诉。

被捕人涉公开600警资料 讨论区声称掟汽油弹等

据了解,其中被捕8人涉嫌违反《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及不诚实取用电脑等,涉及行为包括向警员及其家人进行起底、将600名警员资料于网上公开、于讨论区声称掟汽油弹及炸毁包括警总等政府部门、于网上向政府网站发动攻击及多次意图闯入警方内联网但不果等。

被捕8人涉嫌罪名

被捕人 涉及行为 涉嫌干犯条例
1 向警员及其家人进行起底

《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64条

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
2 向警员及其家人进行起底

《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64条

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
3 向警员及其家人进行起底

《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64条

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
4 于讨论区声称掟汽油弹,及炸毁包括警总等政府部门 《刑事罪行条例》61条“威胁会摧毁或损坏财产”
5 于讨论区声称掟汽油弹,及炸毁包括警总等政府部门 《刑事罪行条例》61条“威胁会摧毁或损坏财产”
6 于网上向政府网站发动攻击 不诚实取用电脑
7 多次意图闯入警方内联网但不果 不诚实取用电脑
8 将600名警员资料于网上公开

《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64条

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

 

大律师:撷取Facebook披露亦属违法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列明,任何人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而该项披露导致该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万及监禁 5年。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违反该条法例属刑事罪行,而条例中所指的个人资料,意指任何可以识别事主身份的资料,案中所指被披露的全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等,正正属于个人资料,如未经当事人授权披露属违法。陆伟雄称即使有关资料是由当事人的Facebook专页撷取亦属违法,陆指由于理论上资料属私人观赏,如未经对方同意披露亦是有违对方目的。

检控上有困难

陆伟雄指,一般关于起底的案件于检控上有困难,因为即使资料于某部电脑发放,但不一定代表资料是由物主披露,需要证明资料由谁人披露有难度,陆指因此当中需要更多证据,如有人招认等方能绳之于法。另外不诚实取用电脑罪,陆伟雄表示则适用于如人士并非使用自己电脑,而是用他人电脑,如公共图书馆、咖啡室等电脑进行有关行为,即有机会干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