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北区32宗爆窃 针对村屋食肆 两非法入境男子落网

撰文: 蔡正邦 赖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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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警区昨日(2日)拘捕两名非法入境男子,涉嫌自2018年11月起,爆窃村屋及底层食肆,涉及金额达100万元。元朗警区署理总督察(刑事)欧阳德指,今次的铁铸行动(Ironcast)中拘捕分别35岁姓张的广东籍男子及41岁姓黄的湖南籍男子,两人报称朋友关系,无黑社会背景。

两疑犯多次中港两地出入

警方在今年年初发现,北区针对村屋及食肆的爆窃罪案比去年同期高,故展开调查,行动中动用军装警员、特别职务队员及刑事侦缉队队员。据悉,两名男子透过水路多次来回中港两地,并以有效的旅游证件申请酒店入住,犯案时多次被“天眼”拍下。7月1日凌晨时分,有警员在元朗洪水桥大街发现两名形迹可疑的男子,监视后发现两人乘搭绿色的士,在天水围一间酒店落车,警方随即向酒店负责人确认两人的房间号码。翌日凌晨,警方行动组人员发现男子背着一个黑色背囊离开酒店。早上6时15分,两人前后脚返回酒店,其中一人手中有一个名牌手提包,返回房间休息,另一名匪徒则坐在酒店大堂。警方见时机成熟,便展开拘捕行动。行动中检获手套、鸭舌帽、螺丝批、口罩及铁笔,同时亦起回24万元失物,包括4个名牌手袋、4个名牌银包及数枚纪念币。

撬窗入屋犯案

警方亦已寻回失物主人,证实以上物品分别于7月1日及2日 与北区的村屋及食肆被爆窃证物。欧阳德指,匪徒针对疏于防范的村屋及食肆下手,犯案手法包括用螺丝批撬开已锁门窗,以及直接由未锁上的门窗闯进屋内爆窃。现时正调查案件,稍后将落案控告二人,并向法庭申请将二人还押,以等待律政司下一步的法律意见。警方向公众呼吁,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 《盗窃罪条例》的第11条入屋犯法罪,任何人犯入屋犯法罪,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4年。村屋及食肆负责人应留意保安措施,以防贼人有机可乘。

两名贼人多次来回中港两地,涉及贼赃达100万元。(蔡正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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