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5岁女遭撑警恶汉拳伤 骨折流脑液 斥警无即时拉人

撰文: 邵沛琳
出版:更新:

本周日(6月30日)傍晚,两名中学生Kelly及阿Ken(化名)结伴到金钟“连侬墙”悼念亡者,路过海富中心遇上“撑警”集会人士,突然遭30多人迅速包围及挑衅,“见你着黑衫戴口罩就围你!”两人为免起争端,于是转身离场。怎料有中年汉向他们施袭,Kelly被拳伤鼻子,血流披脸及下颚痛,鼻子流出怀疑“脑液”不明液体。当时阿Ken即场以身护花,并质疑警员为何不将打人者制服,对方亦逃之夭夭。两人担心在医院被捕未有报警,事后通知父母、深思一日后,在家长陪同下到警署报案,Ken的妈妈希望市民提供袭击过程的相片,助警方将凶徒绳之以法。警方表示,将案件列作普通袭击案,暂未有人被捕,交由天水围分区人员跟进。

当我一望返去前面,就有一个拳头飞埋嚟,只系一秒嘅事,我就畀人打到,一摸自己块脸就流晒血!
Kelly 遇袭15岁女学生
15岁中学生Kelly(化名)到金钟“连侬墙”悼念堕楼亡人士时,她指遭到撑警集会人士拳打。其后她到医院包扎,证实鼻子骨折。(邵沛琳摄)

撑警示威者冲出 中年汉拳殴少女

正当我们想离开时,有人袭击我头部及背部,之后我低下头。我看见一名男子袭击我,之后我整脸都是血……
Kelly 遇袭15岁女学生

学生零挑衅却遇袭 母亲忧报警反被捕

律师:流鼻血、流牙血及骨折 已构成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AOABH) 罪行

律师:殴打他人致流鼻血、骨折 已构成罪行

律师熊运信表示,如果疑犯殴打他人致身体受伤,包括流鼻血、流牙血及骨折等情况,就已经构成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AOABH) 罪行。根据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9条,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任何人因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3年。

如殴打至皮肤破裂 会构成伤人罪

其次,如果事主被殴打至皮肤破裂,即引致他人身体受伤就会构成伤人罪。根据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9条,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任何人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不论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3年。

医生:忧脑部有细菌感染 需服用抗生素

骨科专科医生何正伦表示,如果事主发现鼻子流出怀疑“脑液”,需要检查脑骨会否碎裂,并交由脑外科专科医生进行详细检验,以及为免有细菌感染,事主亦需服用抗生素。至于鼻子骨碎裂情况,有机会令鼻子变型及影响呼吸,同样可向专科医生求诊。

30/6海富天桥爆发多宗冲突 三人被捕

当暴力与否成为社会大众讨论的焦点,原本的诉求可能将因此模糊。(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6月30日:海富天桥爆三宗冲突

据资料显示,上周日(6月30日)记者被撑警六旬妇袭击,撑警及反修例人士发生多宗冲突,最少三宗案件发生在通往政府总部的海富天桥上,而添马公园发生怀疑抢劫案。包括海富天桥一名姓陈(72岁)支持修例及撑警的老翁,怀疑不满姓徐(30岁)反修例女子向其拍摄,愤而挥拳打伤对方,涉嫌“普通袭击”被捕。

海富天桥​青年涉伤人被捕

另外,一名“反修例”女子路经海富天桥时,亦被一对男女挥拳袭击,需送院治理。警方将案件列作“普通袭击”处理,中区警区刑事调查队正追缉涉案男女;以及晚上约7时,一名姓邓(20岁)青年与一名姓黄(56岁)中年汉,据报因言语及礼貌问题争执,其间邓用雨伞袭击对方,邓事后涉嫌“普通袭击”被捕;黄报称颈部疼痛,由救护员送往玛丽医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