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催泪弹直射示威群众 专家:驱散人群不应平射
昨日(12日)金钟一带出现大批示威者反对《逃犯条例》修订二读,警方驱散群众期间爆发冲突,其间警方曾使用催泪弹、橡胶子弹等防暴装备,引致部份伤者面部受伤。记者于现场曾目撃警方以平射方式射撃,有专家表示,催泪弹枪若以驱散人群为目的,应向天发射而非平射。另外,记者进行采访期间,警方于未举黑旗情况下,向仅有数名记者在场的夏悫道发射催泪弹,催泪弹更与记者擦身而过。
据了解,警方指引警员使用布袋枪、橡胶子弹等防暴装备时,应瞄准目标中心位置;至于催泪弹则应该向天或向地发射。至于为何被指催泪弹直射示威群众,消息指可能与示威者移动或催泪弹枪后座力影响摄影角度有关。
昨日(12日)金钟一带出现大批示威者,警方及后使用催泪弹、胡椒喷雾、布袋弹及橡胶子弹等驱散示威者;惟记者昨日于现场所见,警方发射催泪弹时,曾以直线方式射向示威者,而昨日被警方撃中的伤者中,有部份人眼部、脸颊疑被橡胶子弹击中受伤。另外,网上片段所见,有被制服的示威者倒地抱头,但仍被警员以警棍不断殴打数十秒。
未举旗即射催泪弹 记者旁侧擦身而过
有在场的记者忆述,昨天于示威现场采访,并穿上表明记者身份的反光衣,警方“速龙小队”已清理完毕夏悫道一带示威者,正朝向干诺道进发。当时100米范围未再见有示威者,仅有数名记者于“速龙小队”前方采访记录。然而警方不断向要求记者,大呼“走啦记者!”记者及后欲转身离开,惟速龙小队在未举黑旗通知,突然直射催泪弹,“一枪嘭出黎”,与记者侧旁两呎范围擦身而过,记者当刻约数秒无法听见声音。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在记者会上表示警员绝对有依足指引使用武力,强调警队有严格指引,警员亦有接受训练如何使用武力。对于有示威者头部中弹,卢伟聪表示不清楚对方有没有报案,让警方可检查他的头部伤势,称伤者报案后,警方可跟进事件。
对于有否先举黑旗再发射布袋弹、橡胶弹及催泪弹,卢伟聪称根据指引,警员在可行的情况下会发出警告,在传媒镜头下亦可见警方多次高举黑旗,亦有“用口头嗌出去”,强调警员在此情况下使用的武力水平适当,“佢用就一定系啱,不过你讲系咪安全距离?系咪向头(射)?希望佢哋(中弹的人)向警方提供资料”但又指在危急关头,亦可能做了武力行动再警告。
专家:催泪弹枪应向天发射
有枪械专家表示,催泪弹枪平射群众并不合适,应向天发射待催泪弹爆炸后散出烟雾,虽然催泪弹非实弹,但仍会造成伤害。专家又指,非致命武器不等于不致命,虽然非致命武器不会穿透身体造成伤害,但一样会造成枪伤,布袋弹枪射出的子弹冲撃力达数百磅压力、而橡胶子弹亦会造成一定压力。
警员只可向目标大腿以下射撃
《警察通例》第 29 章《武力及枪械的使用》有为警方使用武力及枪械提供指引,其中包括警方使用武力的进阶列表,惟警方以防止损害警队正常及有效运作为由,未有公布其内容。香港01去年报道曾揭第29章中,“武力与枪械的使用”的说明,警员应在以免任何人生命及身受到威胁、严重伤害;执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干犯了严重暴力罪行或平息骚动或暴乱时使用枪械;另外,警员在使用武力前须表明身分,及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
翻查资料,警方规定前线警员使用橡胶弹及布袋弹时,只可向目标的大腿以下位置发射。
有前线警员透露,据训练,用烟弹、橡胶弹,发射前须先有警示,但如冲击对前线构成“切身威胁”,如对方已手持武器准备投掷,则可立即采取行动,“系有灰色位。”但指引列明对方只要一服从就要停用武力。而在训练中,向人群发射催泪弹,要向高处呈孤线发射,以及人群保持一定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