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警质疑记者樽装水为武器 记协:严正抗议

撰文: 彭恺欣 陈永武 余睿菁 梁铭康
出版:更新:

民阵称昨天有103万白衣人齐上街抗恶法,游行尾声部分示威人士留守立法会,大批身穿防暴装备、持枪及持盾牌的警察驱赶聚集的示威者。凌晨时份,警方与示威者的冲突持续发生,警方将示威者驱赶期间,有进行采访的记者亦受到无理驱赶,有警员更质疑一名记者背包内的樽装水为攻击性武器。记协就事件提出严正抗议,正约见警务处处长卢伟聪,以表达新闻界对警方干扰及暴力对待记者的关注。

警方以闪灯射向记者眼部及摄影镜头。(邝晓斌摄)

有警员疑似辱骂记者为“垃圾”

今日(10日)凌晨时份,警方进行清场时,不断要求在场记者及摄影师离开现场。凌晨1时半,香港01记者在场拍摄,约50、60人的警员手持盾牌,排成一条线不断向前推,不理会记者正在采访,不断将人群从龙和道往中环方向驱赶。警方的防线推至添马公园期间,有警员疑似辱骂记者为“垃圾”。

速龙小队向记者镜头射闪灯

现场的速龙小队呼喝记者离开,记者表明身份后,警察仍不理会,继续以盾牌推向记者,双方一度发生争执,有速龙小队以闪灯射向记者镜头射,企图妨碍访问,当时不见警察公共关系科的人员在场。现场有记者拍摄防暴警察制服示威者的情况时,有警员一度用警棍指向摄影师,叫他“唔好影”。

警方防线前的记者及摄影师,被警方多次要求离开。(余睿菁摄)

凌晨2时许,中环海滨的警察将防线沿路推前至大会堂,其间有《立场新闻》记者进行直播,在直播过程中,该名记者已配合警方执勤,一边拍摄一边后退,惟警方多次要求该名记者离开,记者于是向警方表示正在进行采访工作及向警方展示记者证,惟对方继续呼喝记者离开,并称“记者无特权,请你离开”。该名记者一直在警方的防线前,警方再次以“唔好阻住我哋警方执行公务”为由要求记者离开,惟该名记者称,当时除了警员,只有约5人在场,理应不是集会,而记者亦有权在场采访。

警员质疑记者背包内的樽装口为攻击性武器

该名记者继续于警方防线前拍摄,一名较高级的警员问“你有记者证”并从一群警员中走到该名记者面前,要求记者“企埋一边”,要他交出记者证及身分证,又以“我怀疑你有攻击性武器”为由搜查记者的背包。当时该名记者的背包内有5枝准备给同事的水,警员一见多枝水,即问,“点解咁多枝水嘅”、“系咪攞嚟谂住袭击我哋警方?”。从“立场新闻”的片段见到,十多分钟的过程,该名记者不断被警方要求离开。

根据基本法第27条,“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警员质疑记者背包内的樽装口为攻击性武器。《立场新闻》片段截图

记协正约见警务处处长卢伟聪会面

香港记者协会就有记者及摄影师在场拍摄期间遭警方无理驱赶,甚至暴力对待,提出严正抗议,警方之行为罔顾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严重践踏采访权,促请警方严查事件,提供合理解释。记协称,正约见警务处处长卢伟聪,以表达新闻界对警方干扰及暴力对待记者的关注。同时,记协对于有摄影师于采访期间被示威者向警方所投掷的杂物所伤,表示极度遗憾,要求警方跟进。

记协称,必须指出记者有责任记录及报道现场的情况,身处现场的记者履行采访职责,正在行使应有之采访权,警方不应将记者强行带离现场,令清场缺乏传媒监察。警员的粗暴行为已违反《警察通例》第39章中列明“事发现场的警务人员须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以及不应妨碍传媒的摄录工作”之规定。

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对事件感遗憾

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出声明称,摄影记者和记者都有清晰标记区别,并且配戴记者证,清场行动中亦表现合作,并听从警方指示移动,却仍然多次遭到谩骂和指吓,协会对事件表示遗憾,希望警方坚守专业态度,尊重新闻自由,多与前线记者沟通,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处理传媒的采访需要。

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江永祥称,昨日游行期间,警方动用超过40名传媒联络队在游行多个地方协调传媒采访。(张浩维摄)

警方:动用超过40名传媒联络队协调采访

警方今日下午4时许开记者会,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江永祥称,昨日游行期间,警方动用超过40名传媒联络队在游行多个地方协调传媒采访,警方同时亦于官方Twitter及Facebook 平台,就游行情况、案件简报等发出多个贴文。江永祥称,警察公共关系科一向有向前线警员指示该如何与传媒沟通,“唔会阻碍任何记者嘅采访”,江永祥表示,若有记者昨晚采访受阻,欢迎与警察公共关系科有进一步交流,改善双方长远的合作。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则称,昨日有人士出示伪造记者证,因此不能单凭对方出示印有“记者证”三字的证就认定他是记者。惟根据现场记者透露,今晨记者及摄影师被警方阻止采访期间,现场没有警察公共关系科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