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弹掟警车】警方严厉谴责纵火案 冲锋车左边车身轻微熏黑

撰文: 吕凝敏 赖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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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时半,一辆港岛总区冲锋队警车驶至湾仔军器厂街向告士打道方向的警察总部外时,一名男子突然将手上汽油弹掷向警车车身,随即乘坐私家车逃去无踪,警方正追缉涉案凶徒,并于早上向公众交代事件。警方港岛总区重案组警司罗国凯形容,该纵火案针对警察车辆,对违纪行为予以严厉谴责。警方强烈谴责破坏法纪的行为,并重申绝不容忍任何暴力行为。

警方港岛总区重案组警司罗国凯表示,警方对该宗纵火案予以严厉谴责。 (赖南秋摄)

凌晨3时34分,当一辆警方冲锋队车完成一宗堕海事件及巡逻后,在警车巡经军器厂街与骆克道交界期间、近警察总部外时,警车上的人员发现一部黑色私家车停泊在交界位置,当时有一名男子手持已点燃的玻璃樽,冲锋队同事目睹后,减低车速准备处理事件,该名男子随即转身,向冲锋车位置投掷玻璃樽,玻璃樽在警车左边跌下来并起火,此时涉事男子返回私家车,向军器厂街天桥方向逃去。冲锋车左边车身轻微被熏黑,幸无人受伤。对于警方当时未有即时追捕凶徒,罗表示,因事发时电光火石,亦需了解现场是否还有其他爆炸品,车辆亦驶经起火位置,警方当时亦需了解警车是否适合继续行驶。

警方封锁现场调查,爆炸品处理课人员亦到达现场,并在现场执拾玻璃碎片准备作进一步化验,机动部队人员亦在现场作出扫荡,惟暂时未有发现。警方呼吁,如有任何人对案件有消息提供,可与港岛总区重案组第一队(电话6658 0146)联络,案件列作纵火案处理。警方严厉谴责事件,并强调会严厉跟进,并重申绝不容忍任何暴力行为,希望将匪徒绳之于法。

警方表示,当时冲锋车上有四名警员,涉事私家车的车牌则被物件遮蔽,暂时未有证据显示涉事的黑色平治私家车,是在上址刻意等待警车出现,亦没有证据显示男子欲将玻璃樽投向警察总部,凶徒的犯案动机是主要调查方向之一,警方亦正调查涉事私家车上的人数。港岛区冲锋队人员事后启动“捷进”行动调查涉案车辆的去向,惟暂未有发现。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3) 及第 63(1) 条,任何人用火摧毁或损坏财产,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