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大海贩毒】18岁仔送手机诱15岁友作案 三港人澳门贩毒被捕

撰文: 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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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一女港人分别于昨(5日)晚及今(6日)晨,涉嫌于澳门当地贩毒,被澳门司法警察局人员拘捕。案中2名被捕男子分别18及15岁,涉嫌于澳门新口岸区一带贩毒,其中18岁姓韩男疑犯被捕后的尿液检测结果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澳门司法警察局网页图片)

澳门司法察局早前接获线报,指有香港贩毒集团利用2名香港青年,于澳门新口岸区一带向活跃夜场人士贩售毒品,经派员跟踪及调查后,人员昨晚于皇朝区一所酒店外截查2人,将其带返租住酒店进行搜查。人员于房间内起出电子磅、毒品分拆工具及7,000澳门元怀疑毒资,司警相信2人已售出约20克毒品可卡因。人员其后再根据线索于今日凌晨,在澳门境内再拘捕一名香港女子,并在其身上搜出23克可卡因,市值约7.5万澳门元。

18岁姓韩男疑犯,被捕期间的毒品验尿结果呈阳性反应,他向司警供称自己因欠债问题,收取日薪1,700港元为香港贩毒集团到澳门贩毒,并以“送手机”方式利诱一名15岁男性友人陪同作案。而被捕女子则承认收取贩毒集团2,500港元报酬,将可卡因偷运至澳门交予该名18岁男子出售。

被捕女子及18岁男子涉嫌不法贩卖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罪、不法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罪被澳门司警检控。同案15岁男子因未达刑事归责年龄,将移交决门检察院处理。

据澳门《禁毒法》第8条“不法贩卖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规定,违法者可被科处5年至15年徒刑。如将毒品交予未成年人,刑罚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行为人最高可被处20年徒刑。而16岁以下人士,根据澳门《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的规定,当年满12岁而未满16岁的青少年作出刑事违法行为,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违法青少年过往的行为,以及对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等因素,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警方警诫、司法训诫、收容、复和、遵守行为守则、社会服务令、感化令,以及入住短期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