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聊陷阱】18岁仔网上识人被拍片 遭勒索八千元
撰文: 陈蕾蕾
出版:更新:
今午(5日)1时许,警方接获一名18岁男子在屯门公路报案,指早前于网上聊天平台怀疑被人以一些影片勒索约8,000港元。警方接报到场,经初步调查,案件列勒索,交屯门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报案人未有金钱损失。
勒索罪最高可监禁14年
根据本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23条勒索罪,任何人如为使自己或另一人获益,或意图使另一人遭受损失,而以恫吓的方式作出任何不当的要求,即属犯勒索罪;而就此而言,凡以恫吓的方式作出要求,均属不当。任何人犯勒索罪,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4年;任何人管有或在其控制下有以恫吓方式对任何人作出不当要求的信件或文字,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