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击白牌车 放蛇搭货Van拘两司机
撰文: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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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日)上午约9时,警方东九龙总区交通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人员,执行打击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的执法行动。警员乔装顾客,分别以115元召两辆货Van,在没有携带任何货物下登车,并由秀茂坪前往将军澳,及由飞鹅山前往将军澳。
当车辆抵达目的地时,车上警员即表露身份,拘捕一名姓霍55岁本地男司机及一名姓张57岁姓张本地男司机,他们涉嫌“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和“驾驶汽车时没有第三者保险”。两名被捕男子现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四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被捕两司机 已获准保释
警方强调,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52条(车辆使用的限制),除非获发有关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容许他人驾驶或使用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1万元及监禁6个月。
由于非法出租载客取酬的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乘客及其他车辆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应有的保障,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用有关车辆。
警方十分重视涉及使用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的违法案件,会继续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打击相关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