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神偷】盗资料扮事主发假誓 绝桥掏走苦主逾十万血汗供款

撰文: 鲁嘉裕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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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获一个信用卡诈骗集团,拘捕四名男女,并首次揭发有骗徒假冒受害人身分宣誓提取强积金,一名中年男子损失十多万元。警方指集团以“打荷包”及于信箱偷信的方法,盗取受害人的卡类及个人资料骗财,初步涉及80名市民,损失仍在调查中。

西区警区人员于上周接获一间贸易公司报警,指有两名男子于今年1月尾上门以支票购买打印机,后来发现支票无法兑现,两男亦失去联络。警方调查后发现该批打印机具有列印信用卡、提款卡、回乡证及其他证件的功能,并发现男子将打印机运到葵涌一间工厦,及有四名党羽。警方于前日(19日)采取行动,于工厦内拘捕两男一女年龄介乎28至30岁,及后再于将军澳一住所拘捕一名34岁男子。

印卡机未寻回

警方于工厦单位内检获25张银行提款卡及信用卡,100份属于不同人士的月结单、22张个人证件包括身份证、回乡证、车牌、3部电脑及一部打印机,另外又发现小量冰毒及吸食工具,但3部能列印信用卡等的打印机仍未寻回。

骗徒扮事主申永久离港 信箱取走强积金支票

西区警区刑事总督察孔洁霞指,有关集团涉嫌以“打荷包”及于信箱偷信的方法,盗取受害人的卡类及个人资料,其后以3个手法骗财,第一,为使用被盗信用卡购物或转售图利;第二,为用盗取得来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信用卡,再以现金透支方法取钱或购物;第三,亦是首次发现的手法,集团假冒受害人于其强积金户口提取款项,存入假冒受害人开设的银行户口后再提取现金。据了解,该名受害人为一名年约40岁男子,早前被盗去银包及电话,集团以其个人资料向强积金公司以书面申请永久离港,经过宣誓后强积金公司寄出约16万的支票到受害人地址,骗徒再于受害人信箱取走支票,过程受害人全不知情。

未证明集团有制造假卡

孔洁霞指集团运作约一个月,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另外于检获的证物中发现属于80名人士的信件及证件等个人资料,当中涉及的损失仍在调查中。西区重案组第二队督察叶思朗,案中贸易公司损失值约4万多元的3部机器,包括印卡片机、熨银机及凸字机,有打印假卡的功能,但案中未有检获假卡,目前案中发现集团亦是用真卡行骗,因此暂时未有证据证明集团有制造假卡,但警方不排除其可能性。

提早提取强积金 需经受托人及监誓人把关

一般如需要以永久离港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需先经过受托人及监誓人两关把关。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市民可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包括提早退休(需年满60岁)、永久离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或死亡等。就各个不同的特定情况市民需要准备相应的文件,向受托人亲身或书面提交申请,受托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需于30日内支付累算权益。

积金局:关注事件会接触警方了解

以永久离港的原因为例,事主需要向受托人提供身分证明文件、申索表格、法定声明表格,及令受托人信纳事主已获准在外地居住的证明文件,其中法定声明需要由监誓人签署,监誓人可以为民政事务总署监誓员、公证人、太平绅士或律师。积金局发言人指关注事件,并会主动接触警方了解案件详情。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兼积金局非执行董事石礼谦表示,事件显示现时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程序有漏洞,不应该出现,他指会与局方研究如何改善,保障市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