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情人节放烟花? 23岁情侣藏5.8公斤烟花被捕

撰文: 林振华 黄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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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收到线报,指怀疑有人利用单位储存烟花爆竹,东九龙总区反三合会行动组于今日(12日)下午采取突击搜查牛头角一私人屋苑,在一单位内检获5公斤烟花爆竹,并于屋内拘捕一对23岁情侣,二人将被扣留调查。

东九龙总区反黑组高级督察卢文辉称,刑事部人员经深入调查后,怀疑有人利用单位储存烟花爆竹,警方锁定位于启德沐宁街一私人住宅单位。警方搜查后,于屋内检获5公斤烟花爆竹,并拘捕一对23岁情侣。被捕男子报称装修工人,女友则为家庭主妇,两人租住上址单位。警方指,检获烟花包括“椰子头”烟花爆竹,其中最大型的一款烟花最多可发放36枚烟花。经初步了解,检获的烟花是被捕人士自己使用,未有证据显示烟花作贩卖用途。警方将以烟花来源及案件是否涉及三合会活动作调查方向。

此外,警方在本月8日及11日亦收到市民举报,指有人在秀茂坪及西贡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警方经调查后采取行动,以涉嫌“非法藏有烟花爆竹”分别拘捕一名35岁姓方男子及一名39岁姓刘女子,并在他们的住所及车辆,检获共10公斤烟花爆竹。涉案女子已获准保释候查,而男子正被扣留调查。警方表示,初步相信三宗案件没有关连。

警方称,香港地少人多,在公众地方燃放烟花会构成一定危险。根据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六条,非法藏有烟花爆竹,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根据《简易治罪条例》第四条,任何人燃放烟花爆竹,以致对任何人造成损害或危险即属违法,可罚款500元或监禁三个月。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