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烟花】坊间易买非法烟花“蜡烛” 格仔舖网店均有售
新年将近,大型烟花开始于各区非法贩售,警方昨日(23日)便于新田捣破一吨烟花。原来除大型类烟花外,坊间随处便可购得小型违禁“烟花”,包括仙女棒(滴滴金)以及近年兴起的烟花蜡烛。《香港01》记者于社交平台IG店输入“烟花蜡烛”字眼,发现不少网店有售此类产品;另外,记者又发现旺角中心及葵涌广场,均有格仔舖卖烟花蜡烛,更有店舖于当眼位置贩售相关物品。有大律师表示,不论管有人是否知道产品违法,管有此类危险物品即属违法,最高可罚款2万5千元及监禁6个月。
IG网店卖“烟花蜡烛” 燃点即起20CM火花
记者于社交平台上搜寻“烟花蜡烛”等字眼时,发现不少IG店表明有售“仙女棒”(滴滴金)、“烟花蜡烛”、心型及星型蜡烛,并附上大量效果图片,不少舖头表明只供邮寄不设面交。根据影片及图片内容,此类蜡烛于燃点时会闪烁出大量火花制造效果;以金色支装的“烟花蜡烛”为例,燃点后喷出约20厘米高的火花,而“仙女棒”、心型及星型蜡烛,则会闪烁出花火。
记者及后发现其中一间IG店有售“烟花蜡烛”及型状蜡烛,又表示于旺角中心设格仔舖寄卖。另外,店主亦以图文介绍使用方法,指一枝蜡烛可燃烧约20秒,使用时只要燃点蜡烛顶部便可。记者查询烟花蜡烛会否有危险性时,对方表示“唔会啦,佢好细㗎咋以烟火嚟讲”,又指其朋友生日时亦会作庆祝用。
店主:觉得有少少犯法
记者以顾客身份向店主查询时,店主表示通常客人购买“烟花蜡烛”作庆生用,又表示店主表示店内柜位均为寄卖,柜位约月租900元,定价按大小有异。被问及此类产品是否犯法时,她指“我都觉得有少少,所以唔会(畀佢)长摆。”记者及后询问旺角中心其他格仔舖店主,一名店主表示自己未有卖此类烟花,去年海关曾于商场内,询问商户是否有售卖小型烟花,并提醒商户售卖烟花蜡烛为违法行为。
蜡烛含炸药 温度高达七百度
前浸会大学化学系教授陈永康表示,此类蜡烛通常含有火药成份,因需要火药提供能量点燃“发光剂”,即镁粉及铝粉,一旦受热便非常易燃烧,温度六可高达六、七百度。他表示,此类易燃物品不应太接近火源,因或会出现“抢火”情况引爆物件,另外物品应附上警告字眼,若警告字眼太细,用家或会忽略其危险性,火花亦有机会弹到眼睛。
律师:管有即属违法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定罪条件并非以产品名称界定,而是根据产品内的成份,若蜡烛成份内含有火药,即属犯法,又指虽然蜡烛及滴滴金含有火药较少,但管有、燃放或贩卖即属违法。他又表示,即使格仔舖属寄卖形式,店主仍不可以不知情为理由脱罪,只要管有此类危险物品,即属犯法。
陆表示,根据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六条,非法藏有烟花爆竹,最高可罚款2万5千元及监禁6个月;根据《简易治罪条例》第四条,任何人燃放烟花爆竹,以致对任何人造成损害或危险即属违法,可罚款500元或监禁3个月。
警过去搜非法烟花蜡烛
翻查过去记录,2018年初警方曾于旺角兆万中心格仔舖,搜获烟花蜡烛,并以“非法藏有烟花爆竹”罪名拘捕一名女店员。
2012年,警方亦于深水埗四间店舖搜获庆生用的“烟花蜡烛”,并以涉嫌管有违禁品拘捕三名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