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铝窗】工会斥拘捕女工极不合理 要求美丽华承担责任

撰文: 朱雅霜 黄廸雯 黄景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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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美丽华酒店飞堕铝窗,击毙一名女游客,警方以涉嫌“容许物件从高处堕下”拘捕一名39岁尼泊尔籍酒店女清洁工,她获准保释候查,须于2月上旬向警方报到,交由油尖警区重案组跟进。饮食及酒店业职工总会批评警方拘捕行动极不合理,对此感到惊讶,认为责任不在女工,正尝试联络对方以提供协助,并要求美丽华承担责任。惟有律师坦言,即使清洁工无犯罪意图,只要不小心作出犯罪行为,便要负上刑责,最高可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6个月。

美丽华酒店飞堕铝窗,一名女子遭击毙。

饮食及酒店业职工总会组织干事何鸿兴认为,被捕女工只是按照上级指示,清洁铝窗,讵料发生堕窗事件,责任不在女工,原以为警方带走女工只是落口供助查,批评拘捕行动极不合理,担心女工会感到恐惧,目前正透过工友尝试联络对方,希望提供协助。

工会﹕责任应在美丽华酒店

何鸿兴指出,事件责任应在美丽华酒店,因为铝窗为酒店财产,须尽保养及确保结构安全责任,期望美丽华酒店勇于承担,为女工提供协助,并提供法律顾问支援。

何鸿兴又指,一般来说,酒店大部份是落地窗,较少开窗清洁,清洁工通常抹窗里面,外墙或利用吊船方式清洁,估计可能年近岁晚、特别肮脏或按客人要求才开窗清洁。他称,一般酒店会两至四周进行一次彻底大扫除,但实际情况是各酒店自行安排,铝窗维修保养亦然。

警方在美丽华酒店现场搜证。(梁铭康摄)

事发后,警方立即拘捕了涉事女清洁工,工党于社交网站发文指,警察无必要即时拘捕清洁工,应有待进一步调查再决定拘捕为案件负责的人士。帖文中又提及,大律师邹幸彤透露过往法庭有处理相关案件,以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4B(1)条《自建筑物掉下的物体》作出捡控。惟法庭于审理时会考虑,被告若是在没有主观决定或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生了堕窗事件,则不会构成“有人自建筑物掉下”或“容许”窗户堕下街的情况。若要负上刑事责任,是管理窗户的人的责任,可以为业主、雇主等。

日久失修窗户击毙老翁 涉事户主罚款7,500元

翻查资料,以往亦曾发生过堕窗杀人事件,2004年农历新年前,一名男子在家抹窗时,铝窗从11楼堕下击毙一名86岁的老翁,案件在法庭处理时,辩方认为,飞脱的铝窗日久失修,而涉事男子事发后立即承认,愿意承担责任及感到内疚,法庭判他罚款7,500元。

律师﹕即使当事人无犯罪意图仍要负刑责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针对早上发生的美丽华堕窗夺命事故,主要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部分。刑事责任方面,涉事女工干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4B条,属于严格法律责任罪行,即使当事人没有犯罪意图,只要不小心作出犯罪行为,便要负上刑责,最高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

至于民事责任方面,除被捕的女工外,聘用女工的清洁公司和酒店都有可能 “要负责任” 承担民事赔偿。而至于赔偿比例,则要视乎庭外和解结果,或在庭上让法官判决。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指,大业主和酒店须就事件进行赔偿。(资料图片)

保险业﹕业主酒店要赔偿 金额或上百万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指,业主和酒店都“一定要赔偿啦”,问题在于大业主和酒店之间的赔偿比例如何。假如大业主与酒店属同一间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则要“硬食100%”;反之大业主以及酒店各自的保险公司则要商谈赔偿比例,假如谈不合拢,就可能演变成财务纠纷,或要留待高等法院判决,“赔偿起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

假如死者家属对赔偿金额不满,有机会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进一步赔偿,这就要大业主和美丽华方面“自己倾”。

另外,死者为持双程证的旅客,假如她有购买旅游保险,则会获得赔偿。

美丽华酒店The Mira Hong Kong表示,对今晨酒店堕铝窗导致一名女途人于尖沙咀弥敦道身亡之事件感到非常难过,向死者家属致以深切慰问,他们如有任何需要会尽力提供协助,酒店现正积极配合警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