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开恩】黄国万悲情杀妻 求情信揭欲轻生 留命为控双老哀歌

撰文: 陈诺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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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黄国万伯伯,因照顾压力、因不忍妻子受苦,前年勒死76岁中风瘫痪的妻子。黄伯伯早前承认误杀罪,今获法官“法外开恩”轻判,短期内有机会获释。
黄伯伯还押受审的日子,立法会议员张超雄曾三次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了解他的苦困。张超雄为黄国万伯伯写了三页的求情信,一字一泪,记下了两老晚年丧子,住在如“孤岛”的公屋单位。黄伯看著妻子情况一日比一日变坏,却是孤立无援,他曾说过:“呢啲系社会问题,系穷人必要行嘅路”。早在案发前一个月,黄伯已写下遗书,打算杀妻后再了结自己的生命。最后他没有自杀,改为自首。留住性命,因他要在法庭审讯上,以自身苦困,让公众知道双老照顾的困境!

呢啲系社会问题,系穷人必定要行嘅路
黄国万伯伯

承认误杀 判囚两年

黄伯76岁的妻子,三年前中风瘫痪后,黄伯就需要照顾她的起居饮食。丈夫不离不弃照顾妻子,但他担心自己一旦死去,妻子会无人照顾,于是忍痛以“不求人”压在她颈上把妻杀死,继而自首。黄伯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认误杀,今(8日)被判囚两年。法官今判决时指,本案是一个悲剧,可法外开恩。由于被告已被还柙18个月,扣去假期和行为良好可获的减刑后,可在短期内获释。

(资料图片)
我打晒结,唔知社工可帮我啲乜,我系好痛苦,佢食、行、瞓都唔得,生不如死⋯⋯
黄国万伯伯

为黄国万撰写求情信的立法会议员张超雄指,欢迎法官的裁决。“正如法官所讲,呢件事系一个悲剧,但系杀人始终系无法接受的行为。”还柙期间,张超雄曾前后三次探望黄伯,他表示黄伯精神不俗,且觉得其性格硬朗,事发后未有逃避法律责任,勇于面对。

决以自身控诉社会不足

黄伯近40岁时迎娶太太,47岁有了儿子,可惜儿子于2007年自杀。他们年老丧子,而其妻子的病情更大起大落,无人能共同分担照顾者的工作,增加黄伯的生活压力。张超雄直言,黄伯早早已写下遗书,指自己年老,加上照顾妻子非常痛苦,因此他打算杀妻后再以跳楼了结自己的生命。不过,黄伯未有自杀,他更自首,望能以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让社会关注双老照顾的辛酸及控诉社会对老人家的支援不足。“黄伯唔希望佢死咗之后继续无人关注呢个社会问题。都唔想有人误会因为其他原因引发呢场悲剧。”张超雄认为,社会应关注及反省应如何对待独老及双老问题。

黄国万伯伯杀妻后,一度想轻生。留下性命,是要控诉双老困境。(资料图片)
依家系大解脱,天气再冻都唔关太太事
黄国万伯伯

失去味觉 筋膜收缩⋯⋯

“呢啲系社会问题,系穷人必定要行嘅路”。荔枝角收押所内,黄国万伯伯跟张超雄首次见面,就说出了这句话。黄伯曾形容,两老在耀东邨的单住有如“孤岛”,妻子2014年中风后,曾入住私营安老院,但7000元的月费,实在非常吃力。她每周要做两次物理治疗,但每次车费要90元,负担太重了,黄伯只好每周让她做一次物理治疗,另一次,就由黄伯在安老院内协助,为妻子“补课”。

后来她一度情况好转,2015年中搬回家中,但一年半后,她的身体情况又急转直下,初时失去了味觉,后来视力退化,筋膜收缩,要拼尽气力,才可以伸出手、吃到饭,接著她不良于行、失眠、失禁⋯⋯。黄伯曾为爱妻再找区内的私营安老院,但只得一张床、一个小柜的狭小空间,黄伯不忍将她放下⋯⋯。虽有医务社工跟进,但转了社工后,黄伯没再求助。黄伯曾向张超雄诉说:“我打晒结,唔知社工可帮我啲乜,我系好痛苦,佢食、行、瞓都唔得,生不如死⋯⋯”。

要有多啲叻人带我哋蠢人行。最紧要帮我哋啲蠢穷人,多啲选择,多啲路就少好多悲剧
黄国万伯伯
黄国万弟弟当日对兄长杀妻,一度情绪激动。(资料图片)

“要有多啲叻人带我哋蠢人行”

黄伯活在痛苦中,他不再找社工,也不想向兄弟姐妹求助,因为认为“中国人,唔吉祥嘅嘢唔好讲”。更惊人的是,原来,早在案发前一个月,黄伯已写下遗书,内容大约为自己老了,受疾病缠身,又要照顾妻子,实在痛苦。后来,黄伯想到,万一自己杀妻后再自杀,大概亲人、街坊只会以为自己因钱银或其他问题轻生,无人会明白双老家庭的苦困,因此,他才留住性命,希望在法庭的审讯上,让公众知道更多双老照顾的困境。他曾向张超雄说:“要有多啲叻人带我哋蠢人行。最紧要帮我哋啲蠢穷人,多啲选择,多啲路就少好多悲剧”。教人伤感是,黄伯还说:“依家系大解脱,天气再冻都唔关太太事”。

黄伯唔希望佢死咗之后继续无人关注呢个社会问题。都唔想有人误会因为其他原因引发呢场悲剧。
立法会议员张超雄
张超雄认为案件是揭露了本港双老照顾问题非常严重。(资料图片)

被告妻为长期病患 中风后瘫痪兼失味觉视觉

案情指,案中女事主为被告的妻子,终年76岁。女事主在2015年中风,女事主亦有高血压、风湿及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女事主原住在老人院,及后被告将她接回家中照顾。2017年6月6日,被告致电紧急救援服务指,他因不忍妻子受病魔折磨,将她勒死。被告在录影会面中指,自事主中风后,其右边身瘫痪,失去活动能力,因事主不喜欢住在老人院及老人院环境等问题,被告带她回家中照顾,惜事主及被告的情况及后每况愈下,事主失去味觉,无法自己如厕,没有活动能力,患有痛症,而且她亦失去视觉。

求情信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