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菲制毒案】拆解判词 搜证疑点多 官指未能证插赃不采纳
前年四名港人于菲律宾卷入制毒案,经过两年审讯他们被判终身监禁,长达六十多页的判词提及,四名港人于船上被捕过程,当地警方于其中一人袋内搜出怀疑毒品,即场以四人共同旅游,有机会共同犯案为由一并拘捕。辩方证人、当地记者Antonio作供时曾指出,警方首次搜证时,并无发现毒品,但法庭不接纳有关证供。判词中,法官反驳的理由是:记者Antonio未能讲出搜毒时间,以及其他主流媒体未有报道第一次没有搜获毒品的说法,遂未有接纳记者证供。有当地律师表示,法庭只是单方面采用警方证供,认为控方的口供存有矛盾。
判词:警方于袋内搜出怀疑毒品
根据菲律宾法庭的60多页的判词,详列港人被捕及当地执法人员搜证的情况。案发当日,菲律宾警察于梁树福的袋内,发现电话、牙膏、牙刷、衣物及一个啡色纸袋。之后于啡色纸袋内,发现一个胶袋,里面包有一些白色结晶物质。警员将袋交由菲律宾毒品执法机构,进行测试后,证实该些为冰毒及“沙雾”毒品。
质疑当地记者供词可信度
法庭不认同证供所指,警方于第一次搜查港人的物品时,并未有搜出毒品说法。判词指出,当地记者Antonio作供时,未能证实该些毒品是否是警员“插赃”或毒品的来源渠道。判词又指出,搜证是公开,并非偷偷摸摸的进行。
主流媒体未有报道“揾两次”版本
另外,判词亦提及记者Antonio未能指出,由港人被捕至警方搜出毒品,两者之间的时间距离。另外,判词亦提及Antonio的供词指,首次搜袋时,未有发现毒品,但其他的主流媒体未有报道这版本,质疑其可信性。
共同旅游等于共同犯案?
为何于梁树福的袋内搜出毒品,船上的四名港人均有罪?判词文件提及,当时警方于一个属于梁树福的蓝色袋内,搜出怀疑冰毒及“沙雾”毒品。法庭认为,由于四人于2016年7月4日共同到菲律宾旅游。显示梁树福与另外三个人是共同犯案。
图辑:四名港人菲律宾制毒案 案发经过及判决情况
当地律师斥警方作供不可信 无采用其他目击证人口供
当地律师:控方的口供有矛盾
有当地律师看过判词后,认为法庭只留意控方证人,即是警察单方面证据,却忽视辨方所供的证据,该两条由辩方提供的影片,可以证明控方的口供有矛盾,包括两段由UNTV及GMA电视台提供的片段。当中GMA的片段相对完整,拍摄到警员打开梁树福的背囊一刻,但是判词完全无提及GMA片段。
无采用其他证人的说法
另外,他认为法庭忽视记者及其助理,该两名辨方证人的口供。由于供词指记者,自己也不肯定该包毒品是否被“插赃”。由于记者毋需知道毒品是否插赃,他看到第一次搜袋时,毒品并不存在,该个事实已是有力证据。与此同时,片段证明警方的作供并不可信,而且无采用其他目击证人的说法。
被捕至警方搜袋 时间相隔近一小时
最重要的是,该四名港人由被捕至警方搜袋,时间相隔近一小时。当时,渔船上非常多人,但无人目睹警方所指“于袋内搜出毒品”的说法。至于制毒罪不成立,即法庭认为四人并无于船上制毒。该名律师却反问:“但为何没有制毒,但却有毒品存在?”由此证明警方的供词存有很大矛盾。该名律师更认为,法官的判词有严重错误,亦存有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