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metoo】香港metoo运动风起云涌 讨回公义靠两要素

撰文: 鲁嘉裕 黄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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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运动员去年公开指控遭前教练性侵,近一年来,有不少人选择公开多年前遭别人性侵经历,而这次西贡崇真天主教学校(小学部)的怀疑MeToo事件,更早于30年前发生。罪名是否成立固然重要,但第一步能否成功落案起诉亦很关键,会否落案起诉靠两大要素:事主能否清晰忆述事件及有否其他人佐证。另外,亦有大状指出刑事案并无时限,若当时投诉未正式处理,会加强可信性。

据了解,西贡崇真天主教学校(小学部)MeToo事件中有5名受害人。(网上图片)

非礼控罪落案起诉  不是靠彩数据了解,西贡崇真天主教学校(小学部)MeToo事件中有5名受害人,而非礼事件约于30年前发生,受害人向警方忆述,当时她们约7-8岁,就读小学2-3年级, 被捕的姓麦老师当年主要教英文科,他会请她们到教员室独处,之后伸手摸她们。由于受害人能清楚仔细描述当时案发经过,警方已对案件掌握初步证据。至于第二重点,是有否其他人佐证。据了解,当年受害人有向他人告知事件,有人曾接触受害人并处理事件。警方经调查后,证实有受害者以外的人获悉事件,能进一步确定事件有否发生。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法律上刑事案件并无时限,不论案件是何时发生,受害人任何时间指证都是有效。

大状:刑事案并无时限大律师陆伟雄指出,法律上刑事案件并无时限,不论案件是何时发生,受害人任何时间指证都是有效,但如案件经历近30年,需考虑不同因素令指控成立,例如证人、证物流失,受害人记忆衰退影响作供的准确及可信性,另外两点对指控的重要关键就是受害人作供时的坚实程度及可信性,能否仔细及清楚讲述案发过程。

若当时投诉未正式处理 会加强可信性另一是“新近投诉”(recent complaint)原则,即受害人并非于事发多年后首先披露事件,而是于事后曾经有向第三者投诉,例如假设事主曾经向母亲投诉事件,但当时未有正式处理,这次投诉会加强受害人口供的可信性及一致性。陆伟雄指,警方一般会审视过案件证据是否足够有力,征询律政司意见衡量过胜算方会决定起诉,但检控的标准并不代表法庭上法官的标准,因此案件最后能否入罪仍要视乎证人于庭上作供的表现。

罪名不成立等于无发生过?近日一宗女运动员性侵案件,其教练被告最终脱罪,当时负责审讯的裁判官练锦鸿裁决曾解释,非礼控罪不需其他佐证,被告若以手触及事主私处,已构成非礼,惟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须按每宗指控的证据作考虑,而案件中便是基于控方证词有合理疑点,才判决被告罪名不成立。他指非礼控罪亦不要求受害人必须向他人投诉或透露事件,有关情况只是评估事主口供是否可信的其中一环,亦强调裁决不反映事实。

上月,一名29岁金融界女高层亦受事件启发,指控年长7、8岁的表哥于21年前非礼她超过30次,其表哥被裁定3项非礼罪成,但由于案情节远较其他案例轻微,因此轻判被告感化一年。早前博爱潮语浸信会东头堂爆出MeToo事件,怀疑涉事、已离职的牧师倪立贤早前已自行报警,警方将案件暂列作求警调查处理。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曾强调警方会全力追查,包括主动接触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