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走犯】无指引规定押犯需锁手铐 资深警:警员做法需改进
撰文: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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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医院今早发生“走犯”事件,一名留医医院的34岁男犯人今日借词去厕所,趁警员于门外守候时乘机由假天花爬走逃逸。据资深警务人员透露,一般押解犯人指引没有明文规定必需使用手铐及押解链,如犯人需要如厕警员亦或会为其解开链铐,但认为是次案件警员应考虑带犯到逃走风险较低的厕所,做法有很大改进空间。
逃走犯人34岁李亮(LI LEON,前称李俐桦),于昨晚(15日)还押其间报称不适,被送往玛丽医院留医,至今日(16日)上午约8时30分,犯人报称要去厕所,其后于厕所爬上假天花逃去无踪。据邻床病人指,疑犯首日到医院留医时被铁链锁背,在床上时亦有锁链扣手。
据资深警务人员透露,有关警员押解犯人的指引规定最少要由两名警员押解一名犯人,而有否需要使用手铐及押解链,则由当时负责案件的警长或值日官决定,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需,但一般很少会完全不用,其考虑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轻重,犯人的背景等,例如如果犯人曾有逃走、恐怖性或严重罪行,警员防备亦会较高。另外由于犯人曾留医医院,一般医生在评估犯人情况后,可以建议警员是否应该使用手铐或押解链,因此认为需要调查清楚案件当中过程。
应选择其他厕所 减低逃走风险
另外如犯人有需要上厕所,警员一般会视乎犯人的需要而考虑要否解开手铐或押解链,然后因考虑到犯人私隐,警员一般会于其如厕位置以外最短的距离守候,如厕格的门外、或是独立厕所的门外。资深警员认为是次案件犯人由假天花逃走,负责警员或未必了解厕所的结构,因而“防不胜防”,但警员可以考虑医院内是否有其他厕所,如有厕格的厕所让犯人如厕,减低他能逃走的风险,因此认为今次警员有责任及做法有很大改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