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亿黑钱案】跨境电邮投资骗案涉6.2亿 两人供户口洗钱被捕

撰文: 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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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两男女 涉清洗约六亿二千万元

昨日(12日)上午约6时,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反诈骗协调中心探员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后,在天水围拘捕一名45岁姓郑本地男子及一名44岁姓李本地女子,他们涉嫌“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

涉海外电邮及投资骗案

初步调查显示,有犯罪集团利用一个本地银行个人帐户进行跨境犯罪活动,于今年1月至7月期间透过该帐户,合共清洗约6亿2千万元,当中约8,800万元相信涉及近月数宗本地及海外骗案,包括电邮骗案、投资骗案及电脑系统被入侵案件等。被捕男女相信分别为该帐户的户口持有人及授权签名人,他们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最高监禁14年、罚款500万元

警方呼吁,不论利用自己的银行帐户或将银行帐户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均可能构成洗黑钱罪,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警方强调,“洗黑钱”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