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九龙城法庭内拍照 49岁妇人涉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撰文: 彭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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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于法院内拍照,涉嫌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警方今日(16 日)下午接获九龙城亚皆老街一法院职员报案指,怀疑一名女子在法庭内以手提电话拍照。警方经初步调查,相信该名49岁姓罗本地女子涉嫌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案件交由九龙城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跟进。

警方提醒市民,法庭内及法院大楼内均不准摄影。涉嫌干犯者可能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