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高级警员携六条私烟 无申报过关被捕须上庭

撰文: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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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务人员涉携六条香烟,没经由申报通道过关,被海关拘捕,九月上旬在粉岭裁判法院应讯。据了解,涉案姓罗高级警员隶属新界南总区,昨日(24日)晚上他经由落马洲过关回港,未有走申报通道,被海关人员截查后,发现他身上携有六条香烟,不能以“有代价地就罪行不予检控”罚款了事,于是将他当场拘捕。被捕警员将于九月上旬在粉岭裁判法院应讯。

海关指出,海关昨晚(24日)于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旅客,检获约1,100支怀疑未完税香烟,该名旅客因涉嫌触犯“应课税品条例”被捕。 

携超逾免税优惠数量香烟须申报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经管制站入境的旅客,须就其拥有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香烟向海关人员申报。旅客在缴付税款后,才可携带有关香烟入境。每1000支香烟要缴付1,906元税款。

凡年满18岁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烟草产品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包括19支香烟;或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则总重量不超过25克;或25克其他制成烟草。

应课税价逾1万元会被检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的“有代价地就罪行不予检控”,如任何人没有作出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及如货品课税价值由关长评定为不超逾1万元,将被罚款有关的应课税货品的须缴税款的5倍及第1级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