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杀野猪】小野猪肠穿肚烂陈尸飞鹅山 警列残酷虐待动物处理
撰文: 邓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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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7日)午4时许,姓陈(51岁)男子于飞鹅山观景亭附近行山期间,赫见一具遍体鳞伤的野猪尸体倒卧路边,其下腹伤口溃烂,肠脏外露,男子立即报警。警方通知爱协及渔护署派员到场检验,证实野猪已明显死亡,经调查后将案件列作“残酷对待动物”处理,黄大仙警区刑事调查队正跟进事件,野猪尸体由渔获署检走,稍后由兽医解剖确定死因。
野猪右前脚右后脚受伤 部份肋骨消失
爱协发言人表示,该野猪为一只大约数个月大的未成年野猪,体长约一呎多,身上伤口不寻常,皮肉有被拉扯过的痕迹,内脏溢出,其右前脚受伤,右后脚肌肉烂掉,部份肋骨消失了,但暂时仍未能确定野猪的死因。警方现将案件列作“残酷对待动物处理”。
去年底起发生多宗残酷对待野猪 仁安医院后山一野猪被斩首残杀
今次发现野猪尸的扎山道深受远足人士欢迎,而位于马鞍山郊野公园飞鹅山山脚的扎山道晨运园更是有名的电视及电影拍摄场地,连接沙田坳道、清水湾道、牛池湾街及飞鹅山道。而去年底至今年初,本港先后有多宗残酷杀害野猪的命案,其中今年1月18日,沙田仁安医院后山有一只野猪被斩首残杀,仅余头颅及内脏,一度惹起野猪组织关注。
据渔护署资料显示,野猪并非受保护动物,虽可合法猎捕,但如用暴打等不当的捕猎手法,亦有可能触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而被检控,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三年;如事发于郊野公园内,《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更列明,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园猎捕及设置陷阱,以捕捉郊野公园内的动物,否则将有可能被判罚款及监禁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