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家族】跨境犯案两地拉人各自审理 深圳被捕港人内地审
犯罪家族黄桂芬再惹风波,卷入一宗横跨香港、深圳两地的涉嫌勒索、禁锢案件。内地公安二月先破案拉人,当中包括一名港人,而香港警方昨日再作拘捕行动。据了解,今次虽是同一案件,但两地执法人员会各自处理,在内地犯案被捕的人士,会在内地审讯;在香港涉策划有关案件被捕的人士,会在香港以串谋勒索等罪名处理。内地被捕的港人,据悉不会安排移交香港。
本港商人因误堕融资骗局,今年2月于深圳一间酒店被非法禁锢及勒索,香港及内地警方先后破案,内地公安在二月先赶至酒店,将商人救出,并当场拘捕4人,包括一名香港人,4人在内地涉绑架罪被捕。其后内地警方又突击搜查一间与案有关的深圳公司,行动中共拘捕27人。内地公安其后将资料转交给香港警方,警方调查至昨日(13日) 由O记展开拘捕行动,拘捕8名本港人士,他们涉“串谋诈骗”、“非法禁锢”及“洗黑钱”罪名。
整个禁锢、毒打、勒索的罪行,在深圳一间酒店发生,但O记警司钟丽诒补充,在港被捕的主脑,涉在香港商讨如何禁锢、伤人,也有份指挥如何进行勒索。据了解,有关主脑在香港涉嫌串谋勒索、串谋非法禁锢,因而被捕。
同一案件各自拘捕 内地律师:“边个拉到边个审”
案件中,有名港人于内地被捕,被捕港人为涉案中介公司的按揭部主任,他于禁锢商人的酒店房间被当场断正。内地律师陈志荣指,被捕的港人于深圳犯罪,且于深圳被捕,内地有该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陈志荣表示,该港人应会在内地受审,“被捕人在犯罪所在地受审”。至于就同一案件各自均有进行拘捕,陈律师指中港执法人员应会各自审理案件,“边个拉到边个审”。
中港无签订引渡条例 两地或各自审理该案件
根据本港《逃犯条例》,本港可向已签订引渡条例的国家移交犯人,现时本港与1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不包括中国内地,因此是次案件中于内地被捕的港人并无法按移交协议将他移交。据了解,中港两地执法人员会各自审理该案件,并各自对于当地被捕人士进行起诉。
大陆绑架可监禁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名在深圳被捕的港人,相信要面临上述刑责。
本港“非法禁锢”罪最高可监禁7年
本港警方拘捕8名人士,涉嫌“串谋诈骗”、“非法禁锢”及“洗黑钱”罪名。根据普通法,“串谋诈骗”最高刑罚可处监禁14年;“非法禁锢”属违反普通法,最高刑罚可处监禁7年;根据香港法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最高刑罚可处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