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甩头血案】入职三年开工被杀 公司只给5001帛金 家属斥冷漠

撰文: 杨婉婷 余睿菁 王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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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滤水厂周日(5日)发生一宗保安员斩杀同事的谋杀案,59岁保安员吴崇禧遇害身亡。其女儿及女婿今日(10日)中午在工业伤亡权益会协助下召开记者会,指事发后水务署及立邦保安公司不曾主动接触家属交代事件。吴崇禧在立邦保安有限公司工作了三年,但当吴女首次致电追问保安公司时,却一度获凉薄回应指﹕“冇呢个人,爸爸唔系度工作。”至下午的三方会面中,保安公司表明只愿给予5,001元帛金,未肯垫支殓葬费,家属直斥﹕“佢当我哋系咩,而家系讲冇咗一条生命。”工权会总干事认为,事发时间、地点、原因皆与工作有关,初步可列作工伤。他批评公司冷漠无情,呼吁更人性化地处理善后工作。

【劈甩头血案】开工被杀是否工伤? 律师:同事工作间发生有关连

死者女儿(中)要求水务署及保安公司安排会面。(工业伤亡权益会图片)

保安公司工作三年 工伤休息后刚复工

据吴的女儿指出,父亲吴崇禧为全职保安员,在“立邦保安有限公司”工作三年,以往在大埔滤水厂工作,至今年6月因脚部工伤休息一段时间,至8月1日时获安排到沙田滤水厂顶替一星期,然后便调回大埔,讵料周日(5日)遇害。吴女指,父亲在沙田滤水厂虽已上班五天,但其中三天休息,即实质只工作两天。

吴女续指,父亲为人友善,乐于助人,“有咩都第一时间帮我哋,我有咩都同爸爸讲”。她说父母关系良好,父亲亦会与大埔的同事饮茶,相处不俗,对于他被相识仅两天的同事杀害感突然。

她批评,立邦保安有限公司及水务署在事发后,一直无主动联络家属,不闻不问。她经由警方取得两个电话,遂致电联络,但对方互相推卸,“左推右推,唔关佢事”,而保安公司更一度否认父亲是其员工。

劳工处:保安公司呈报后 才可开簿处理

事发至今第六天,连日来她四处奔波,但一直未获协助。劳工处称待保安公司呈报后,才可开簿跟进。社署亦只叫家属填表格,“冇人帮到我手,个个净系要跟程序做嘢”。

吴女为独生女儿,与丈夫育有两小朋友,吴小姐做文员、她的丈夫为销售员。父亲为家庭经济支柱,其离世令家人徬徨不已。母亲患有长期糖尿病,公公及婆婆年逾80岁,女儿及女婿要孭起经济重担,吴女称﹕“我一定要照顾佢哋,系一家人嚟......我要撑住!”惟储蓄未必可以支持两个月开支。

死者女儿(右二)及女婿(左二)要求水务署及立邦保安有限公司交代事件。(工业伤亡权益会提供)
工业伤亡权益会总干事陈锦康认为事件可列作工伤。(余睿菁摄)

保安公司只给5001帛金 家属斥﹕当我哋系咩

经工业伤亡权益会介入事件后,今日下午4时许,水务署安排保安公司员工与死者家人会面,但只换来失望与愤怒。据悉,两小时的会议中,该名保安公司代表只坐在会议桌前10分钟,其余时间不断打电话请示老板,最终答复是﹕“只可以畀5001元帛金”。

员工指事件会循法律程序处理,家属可向劳工处寻求协助,声称资料已交予处方跟进。家属怒不可遏,直斥公司只懂得推卸责任,父亲工作三年,亦算是长期员工,“佢当我哋系咩,而家系讲冇咗一条生命。”

工权会陈锦康﹕今次事件可列作工伤

工业伤亡权益会指出,法例有清楚界定工伤。若事源于工作磨擦及争拗,可列作工伤;若涉及私人恩怨,例如钱债或感情纠纷,则不列作工伤。总干事陈锦康则指出,今次事件发生的时间、场所及原因,皆与工作有关,表面上可列入工伤个案,雇主对此可以反对,但应按法例要求的7日内向劳工处呈报,日后由法庭裁决。

他指,保安公司的处理方法冷漠无情,只给予5001元帛金,亦不愿垫支殓葬费,“家属最需要支援......员工为你工作数年,系咪只可以得到如此对待?”他认为保安公司应更人性化地处理善后工作。

他们表示,会议中,水务署有尽力解释事件。对于未有第一时间向家属表达慰问,署方亦有表示歉意。家属及工权会接受署方的安排及慰问。

死者女儿及女婿感徬徨无助。(余睿菁摄)

香港01记者致电立邦保安有限公司了解事件,接线女职员指有关同事今日不在公司,未能回应事件。记者追问家属要求会面一事,女职员指有关同事有跟进。

水务署回应事件指出,意外死者是署方外判保安公司的员工。水务署称,在意外发生后,署方一直与死者家属保持联络,亦于事发后翌日在沙田滤水厂作出安排,让死者家属进行路祭。他们亦已联络社会福利署为死者家属提供协助。据水务署了解,社会福利署社工已于前日与死者家属会面,并与他们保持联系以跟进他们的福利需要。据水务署了解,劳工处已于得悉意外发生后,立刻联络死者家属及有关雇主作出跟进,并向死者家属提供各方面的协助。水务署今日亦安排了死者家属与死者受雇的保安公司会面,商讨赔偿事宜。水务署代表亦有出席会议。署方会继续跟进,尽力向死者家属提供协助。劳工处回复查询时表示,得悉意外发生后,已立刻联络死者家属就工伤补偿事宜及其他方面提供协助,包括向他们解释雇员因工死亡补偿的主要法例条文,并介绍社会福利署的服务及各种援助基金等。劳工处亦即时与有关雇主作出跟进,敦促雇主必须履行《雇员补偿条例》就雇员因工死亡所规定的补偿责任,劳工处已收到雇主呈报有关意外,并会密切跟进有关个案及继续向死者家属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