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煲装尿?】24岁印佣大报复 疑畀尿水雇主饮 涉落毒被捕
撰文: 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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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6日)早上11时许,警方接获报案指,荃湾青山公路翠涛居一个单位,38岁姓谭女户主怀疑家佣在一水樽注入一些怀疑尿液,于是报警。警员到场调查,经初步调查,24岁家佣涉嫌意图损害等而施用毒药被捕,案件交由屯门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六队跟进。
工作一个月 照顾一家四口
据悉,男女主人及一对一岁大的龙凤胎仔女居于涉事单位,今早约10时许,24岁的女印佣将一支给女户主,女户主饮用时发现水有咸味且闻起来有异味,怀疑水中有尿液于是报警。据了解,涉事女佣于涉事家庭工作了一个月左右,期间女户主非常不满女佣工作表现,估计女佣因此怀恨在心。
过往本港亦多次发生家佣将混有尿液的水供雇主饮用。2010年7月,一名26岁印佣如厕后,从马桶舀起含有尿液的污水给4岁少主饮用,称是根据家乡传统,饮尿可令小童听话,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意图损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被判入狱9个月。同年2月,一名24岁印雇,将尿液混入冲奶的热水中,意图将混有尿液的奶供少主饮用,被女雇主揭发,被裁定意图损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罪成,判监4星期。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意图损害等而施用毒药等”条文,任何人意图使他人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而非法及恶意向该人施用或导致向该人施用毒药或其他残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或导致该人服用毒药或其他残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