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油毒品|两女学生中港码头抵港 涉藏太空油电子烟被起诉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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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昨日(25日)在尖沙咀中国客运码头,侦破一宗涉及入境旅客管有属《药剂业及毒药规例》下第1部毒药的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分)案件,检获一支怀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电子烟。

涉案两名女子(18岁及19岁),昨日经尖沙咀中国客运码头抵港,海关人员清关时,在该名18岁女子的手袋内检获一支怀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电子烟。经调查后,海关亦发现该名19岁女子与案件有关,于是将两人拘捕。两名被捕女子均报称学生,她们同被控以一项管有第1部毒药,案件明日(2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行动中,海关人员检获一支怀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电子烟。(海关提供)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

早前政府宣布,预计2月14日修订附属法例,将太空油列为危险药物,同日刊宪。法例即时生效后,贩卖太空油毒品可被判处终身监禁,最高罚款500万元。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举报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贩毒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