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与入境处深水埗反罪恶 11内地女涉违反逗留条件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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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联同入境处人员,今日(13日)在深水埗区进行跨部门反罪恶行动,突击搜查区内多个地点。

行动中,人员以涉嫌“违反逗留条件”拘捕11名持双程证的内地女子(31至61岁),她们均现正被扣留调查,稍后将交由入境处跟进。

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联同入境处人员,今日(13日)以涉嫌“违反逗留条件”拘捕11名内地女子。(警方提供)

根据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另外,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10年。警方会继续全力打击有关罪行,维持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