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观塘打击非法电动车 4个月拘17男 扣查14辆电动单车及滑板车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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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至今,观塘警区人员共拘捕17名男子,年龄介乎17至67岁,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及“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并扣查14辆电动单车及3辆电动滑板车。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表示,非常注重道路安全,会继续采取相关的执法行动,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遵守相关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