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元朗扫黄拘176人检性玩具等 揭内地女学生下海 2泰男扮女接客
警方于11月20至12月19日,一连4星期联同不同执法部门进行“锐箭”行动,针对元朗警区内卖淫黑点,多方面打击非法卖淫活动,检获SM用具、性玩具、内衣裤、卖淫场所招牌及宣传标语等物品。行动中176人被捕,当中155人为性工作者,其余为无牌按摩院从业员、卖淫场所单位业主、管理者及员工等。当中更有2名泰籍生理男性以女性装扮“接客”。被捕人大部分是内地女子,其中一人年仅16岁;据了解,当中亦有人自称为学生,每次肉金约400元至1,000元。
被捕176人 155人为性工作者
警方元朗警区行动主任总督察彭智伟交代行动结果时指,元朗警区特别职务队联同入境处、新界北快速应变部队、元朗分区特遣队及杂项调查队,以不同层面打击区内非法卖淫及色情活动。行动中,执法部门拘捕164女12男(年龄16至70岁),其中1男108女为内地人,另有2名泰籍男子及51名外籍女子。当中包括4名卖淫集团成员或色情场所的管理人员、8名色情场所业主及租客、9名无牌按摩院从业员,其余155名为性工作者。
被捕人涉嫌“出租或者容许处所用作卖淫用途”、“准许处所经营作卖淫场所”、“管理无牌按摩院”、“协助管理无牌按摩院”、“管理卖淫场所”、“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依靠他人卖淫收入为生”、“逾期居留”、“违反逗留条件”等罪。
元朗4栋大厦沦卖淫黑点 藏逾百淫窟144性工作者落网
元朗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一队督察林灵珊交代行动细节时指,警方展开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锁定寿富街、同乐街、安宁路、炮仗坊、水车馆里一带,发现当中4栋大厦内,有大量被用作为卖淫场所的㓥房单位。
执法单位突击搜查上述大厦过百个用作卖淫场所的一楼一单位,拘捕共144名性工作者,包括92名持内地双程证女子、50名非华裔女子,以及2名以女性打扮的泰籍男子,年龄介乎19至56岁,涉嫌“违反逗留条件”及“逾期居留”。
另外,警方在亦以涉嫌“管理卖淫场所”罪名拘捕2名内地女子及1名非华裔女子(年龄27至34岁),并检获大量与卖淫活动相关证物。
元朗2间无牌按摩院接连被捣
同时,元朗警区杂项调查队,针对区内无牌按摩场所展开放蛇行动,先后捣破2个非法按摩场所,拘捕8女1男按摩员(年龄33至55岁),当中包括3名内地女子,涉嫌“管理无牌按摩院”、“协助管理无牌按摩院”、“违反逗留条件”、“协助及教唆违反逗留条件”等罪名。
警方表示,根据香港法例第266章《按摩院条例》任何人经营管理或协助经营管理任何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天水围酒店成淫窟 卖淫集团社交媒体宣传性工作者资料
林灵珊续指,警方又留意到犯罪集团在天水围区内租借酒店房间,并利用网上社交媒体开设卖淫平台以宣传非法卖淫活动,更会上载性工作者内地双程证的资料及相片,以其年龄作为绰头吸引嫖客,以此企图逃避警方追查。
有见及此,元朗警区特别职务队以放蛇行动突击搜查区内酒店,以“违反逗留条件”罪名拘捕11名持内地双程证女子(年龄16至41岁);并以“依靠他人卖淫收入为生”罪名拘捕及暂控1名32岁内地男子,他现正被扣押。行动期间,警方检获帐目纪录及与卖淫活动相关证物。
卖淫集团专用旧唐楼 业主不理警告被捕
彭智伟提到,警方留意到犯罪集团租用元朗市中心内的旧唐楼单位作卖淫活动,因为元朗区内旧唐楼众多,大多为“三无大厦”,租金较低。有业主收取较高租金,将单位放租予卖淫集团作为卖淫场。
为了从根源打击非法卖淫活动,减少被用作卖淫用途的单位数目,元朗警区特别职务队展开调查及情报分析,锁定多个长期被租用作为卖淫场所的单位,向业主发出警告信,要求他们停止容许名下单位继续用作卖淫,否则会承受法律责任,部分业主未有遵从。
因此,警方于行动期间拘捕未有理会警方警告的业主,以“出租或者容许处所用作卖淫用途”、“准许处所经营作卖淫场所”、“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等罪共拘捕8名男子(年龄32至70岁)。
业主屡劝不改或遭执达吏封闭单位
警方指,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一个单位被发现用作色情场所,而涉案人士被裁定与经营该色情场所有关的罪名成立,如果执法人员于法例规定时限内,在同一地点再次发现类似罪行,法庭便可以发出封闭令。
过去半年,元朗警区特别职务队曾联同法庭执达吏采取行动,向区内两间上述单位执行封闭令;同样申请会在今次行动之后继续,进一步打击用作卖淫用途的楼宇单位。
另外,警方提醒市民,切勿把单位租予卖淫集团。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3至145条,任何人身为业主或处所的租客、占用人或掌管人,准许或容许处所全部或部分用作卖淫用途,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判监7年。警方呼吁市民不要抱侥幸心态,以为自己不是直接将单位出租,就可以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