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匙破窗器开的士门爆车窗偷6.6万元财物 41岁男涉30宗案被捕
警方于12月13日拘捕一名41岁男子涉嫌干犯30宗的士车内盗窃案,贼人利用百合匙打开的士车门或利用硬物击碎车窗偷取现金及手提电话,失窃财物总值约6.6万元。案件明日将于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第2B队高级督察蔡定光陈述案情,指东九龙总区留意到自2024年中旬起于全港九新界各区发生多宗的士相关的车内盗窃案,案中贼人犯案手法相似,均利用百合匙打开停泊在路边的士车门或用硬物,包括原本用作逃生的车辆破窗器击碎车窗,并于短短数分钟内搜掠属于车主或司机的现金及手提电话。
除此之外,贼人甚至会偷取的士、轻型客货车等,再驾驶这些偷来的车去干犯其他车内盗窃案件,得手后再刻意将车辆弃置在隐闭路段,增加警方调查难度。
东九龙总区经过详细调查及情报搜集,发现一名41岁本地男子与今年7月至12月的30宗案件有关,包括17宗车内盗窃案,以及13宗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案,警方于12月13日晚上拘捕该名男子,涉嫌“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车内盗窃”、“外出时备有偷窃用的物品”及“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人员在他身上搜获5条百合匙及1个破窗器,被偷财物总值6.6万元,其中逾3万元是现金。案件涉及26辆市区的士、3辆新界的士及1辆轻型客货车,人员起回全部报失车辆。
据了解被捕人有三合会背景,报称无业。他将被落案起诉,案件明日将于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蔡定光表示,今次案件调查过程中,除现场搜证外,警方亦利用在罪案黑点安装的闭路电视镜头调查,另外受害车主及涉案车辆附近的车主提供的车cam协助调查。警方呼吁市民避免讲车辆停泊在偏僻的地方令贼人有机可乘,同时呼吁车主安装车cam加强车辆的保安程度。
警方重申,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4条,“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